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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伯曼在对冲基金领域有什么研究?

2019-03-03 01:36:07  来源:对冲基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9分钟的时间

斯科特·伯曼在对冲基金领域有什么研究?

时间:2019-03-03 01:36:07  来源: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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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伯曼(Scott Berman)是FriedmanKaplanseiler&AdelmanLLP在纽约的合伙人,代表了大量投资者,包括在证券欺诈诉讼中所涉及的对冲基金、审计师管理员、机构经纪商和其他专业人士。他还代表对冲基金的破产受益人和清算人,以及在破产和破产清算程序中其他事项中的对冲基金投资者。除了他的诉讼实践,伯受还是对冲基金、FOF和投资经理的法律顾问。他的话经常被引用在与对冲基金有关的问题的财经媒体上。对冲基金行业,和所有的行业一样,都会产生商业雇佣纠纷。

然而,对冲基金产生纠纷和诉讼的地方对于他们的基金经理、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来说更具体。当一只对冲基金崩溃肘,投资者、收款人或者《美国破产法》第11章所说的破产受托人、SEC、基金自己或者投资经理都可能提出诉讼。诉讼也可能反对这些基金、基金的投资经理、审计管理员、主经纪人、在破产之前赎回份额的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方。此外,美国联邦怯院、州法院、外国法院或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对冲基金产生纠纷和诉讼的地方对于他们的基金经理、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来说更具体。当一只对冲基金崩溃肘,投资者、收款人或者《美国破产法》第11章所说的破产受托人、SEC、基金自己或者投资经理都可能提出诉讼。

尽管对冲基金的经理、投资者和服务供应商遇到了无数的问题和纠纷,但很少能受到公众的重视。每年有上百小(或许上千个)基金关门,它们中的大多数我们都没有听过,因为它扎进行了有序的清算,或者在清算过程中投资者的大部分资金都回来了。

然而,在过去的20年里,某些对冲基金和它们的经理没有能在声名狼藉中让自己脱颖而出,来吸引市场、金融出版社、SEC、CF1以及美国国会的注意力,而如果它们损失了足够多的钱,就会出现在财经媒体页面的前端。在这些对冲基金的失败案例中,一些共同的主题在诉讼中出现了。诉讼有许多变化,然而,对冲基金的诉讼往往类似于以下3个原型中的一个或多个:

经理欺诈诉讼:对冲基金经理的欺诈讼诉通常涉及以下3个基本事实场景:(1)基金价值欺诈性报告或“估值欺诈”;(2)在基金的营销材料中,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所做的描述与基金管理策略相冲突(我将其称为“策略欺诈”);(3)纯粹的庞氏骗局。

价值诈骗案件往往涉及这类基金,它们以合法的交易和估值开始,而当基金经理开始隐藏损失时就变成了欺诈。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快速发展成为庞氏骗局:基金经理被迫支付赎回投资者的资产净值,并且必须使用其他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为了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报告欺诈价值,基金经理必须伪造财务报表(包括有说服力的审计师和行政管理人依靠该基金投资组合中头寸的膨胀价值)或必须基于看似独立的来源来参与操纵交易并创造膨胀的价值。

当一个基金经理故意不再像《招股说明书》上的投资策略所描述的那样来投资时,策略欺诈案件就发生了。基金发行时的宣传材料中会体现出多样化,采取集中度方面的限制,或者明确承诺避免基金经理孤注一掷的投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借口,比如利率波动。此外,策略欺诈经常和价值欺诈同时发生。这时,基金经理开始隐瞒在宣传策略中的投资损失(因此就会错误地暗示投资者这个策略是成功的〉,然后就卷入了策略欺诈,开始积极地寻找大量且快速增长的收益以摆脱危险。当基金经理秘密实施的“B计划”失败了,就会导致更进一步的损失,而基金一旦进入向下的旋涡时,更普遍的估值欺诈就会发生。在此期间如果出现赎囚,问题就会加剧,因为为了维持成功的样貌,赎回就必须支付一个像基金经理宣传的那样入为的高利率,这样就会导致基金的实质性损失。

 纯粹的庞氏骗局案是最邪恶的,并且一直在被广泛地宣传。在这些案件下,基金是一个假象,基金经理把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而不是像宣传的那样用于投资。与投资者沟通时所说的基金的性能完全是捏造的,回报也是虚构的。当投资者赎回时,他们按照虚构的资产净值,用其他投资者的钱来支付。而基金经理的工作就是通过经常报告异常高或持续的收益来尽可能地阻止赎囚。

与估值欺诈不同(理论上,如果弥补的实际收益拯救了基金,就可以逃避监测),庞氏骗局最终必定会失败。当基金经理没有足够多的钱来支付要赎回的投资者时就会使计划崩盘,从而导致骗局被发现和监管当局介入。庞氏骗局不像估值欺诈和超越权限交易,它并不是对冲基金和投资管理行业的特例。

基金经理诈骗案件有时是耸人听闻的,相比其他类型的对冲基金诉讼,常常会吸引媒体更多的关注。然而,当有关基金经理欺诈案件的诉讼刚开始,该基金及其经理通常已经破产了。因此,基金经理诈骗案件经常针对对冲基金经理、相关服务供应商和其他基于这些实体来参与欺诈行为的第三方机构。

追回诉讼:追回诉讼通常是由基金的接收入或者破产受托人针对在欺诈被识破之前赎回的投资者所提出的。这类诉讼的目的是在所有被欺诈影响的投资者之间更均匀地分配损失。通过追回虚假利润,更均匀地在所有投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剩余资产再分配。当然,如果基金崩溃出于正当的理由(即投资损失要在适当的时间向投资者披露),那么追回索赔是不合适的。追回诉讼在过去的5年里已经改变了。传统理论认为,这种情况下,赎回投资者接受的赎回价格是虚高的,应该被要求退还他们赎回金额的一部分,因为这部分代表着欺诈收益,是高于投资者本金投资收益的部分。然而在过去,投资者不必退回初始资本。

关键字: 证券
来源:对冲基金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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