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成立时制度上比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开买卖),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大股东做决策时不关心股价,因为他们持有的大都是非流通股。
所以就有了后来的“股权分置”或“全流通”改革,以使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买卖,实现全流通。非流通股经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也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的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采取了限售条款。近两年来,限售股减持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主板市场。
为避免股东大量集中抛售股份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巨大冲击,创业板在实行全流通的情况下,在上市规则中就限售股的限售期、大股东减持增持行为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1)要求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在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进行股价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是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情况,要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股份的转让,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24个月后,方可将其余股份进行出售。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进行股份的转让。此外,创业板还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减持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做出公告。
创业板有针对性地、有区分地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是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与主板的限售要求相比,在限售比例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因为很多创业板公司的持股方为创业投资公司,与主板市场公司股东相比有着较为强烈的退出需求。
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