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注
旁注是指在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旁直接用括号加注说明。旁注是最简单的报表注释方法,如果报表上有关项目的名称或金额受到限制或需简要补充时,可以直接用括号加注说明,这种附注方式将补充信息直接纳人报表主体,不易为报表使用者所忽略,但这类附注不宜过长。其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
(1)指明所采用的特定会计方法或计价基础,如短期投资的计价,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应当提供其历史成本,但其现行市价信息对报告使用者十分重要,可用括号说明;
(2)说明某个项目的性质,如在某个资产后注明“已作为抵押”,或在“固定资产”项目后注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
(3)列示某个标题中包括的构成项目。
脚注
这种揭示方式主要是对表内项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方法等以及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所做的补充说明。它只是对报表正文的补充,并不能取代或更正报表正文中的正常分类、计价和描述。脚注主要采用定性揭示并以文字表达为主,只有少量的采用定量揭示,必要时也可采取表格的形式。目前,在会计实务中报表脚注的内容日益增多,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报表的正文。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年度报表脚注应披露“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等九项内容。企业在采用脚注这种揭示方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规范的内容分类披露,根据重要性原则,做到详略得当,便于理解;
(2)说明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3)尽量做到定性揭示和定量揭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