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两种情况下发行新股:一是公司成立时,已发行的股份不足批准发行的股份,因需要而分次发行其余股份;二是在公司的额定股本已全部发行后,尚需增扩资本时发行的新股。发行程序如下:
(1)董事会决策。决策的事项包括:新股的种类和数量,新股股款缴纳的日期、新股的发行及发行条件等。
(2)在新股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应由董事会申请,主管机关批准,申请的内容有:原定股份总数及已发行数量和金额,发行新股的数量及发行条件,营业计划书,承办发行的金融机构名称等。
(3)批准后由原来股东优先认购新股。
(4)公开招股。
股票发行办法有两种:
(1)由企业自己发行,也可以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代办发行。如果仅企业自己发行,一般属于内部发行范畴,也可以叫私募。但如果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在一般情况下则属于公开发行。企业自己发行,适用于小规模企业,在较小范围内发行少量股票时采用。对大型企业来说,一般还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为好,这样做费用高些,但凭借金融机构的信誉,可以较快地完成发行。
(2)证券公司承购后再推销给公众。通常的做法是由若干证券公司共同组成股票承购银行团,牵头银行接受筹资者发行股票的委托,负责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拟定发行股票的金额、条件等,然后由银行团包干所有的股票,每家参加银行按一定比例分摊,再分别向公众出售。证券公司的收入来自发行股票公司缴纳的手续费和股票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价。因此,发行股票的公司若采用此种方法,不仅发行所需时间短,而且市场风险也转嫁给了他人。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既有私募,也有委托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代理发行的公募,还有包销给银行的。
企业选择什么办法发行股票,主要取决于发行股票总额的大小和发行范围的宽窄,在这两个条件下计算不同发行方式的费用加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