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理客户(投资者)在场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活动。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买卖、成交、清算及交割、过户等几个过程。
我们要想买卖股票,首先要寻找一家信誉可靠,同时又能提供优良服务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入。
投资者选择证券公司一般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必须是信誉可靠。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头等重要的事情。投资者本人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的买卖。同时,他也不能全面了解有关股票交易的信息。在变化无常的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交易,选择一个信誉可靠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无疑是保证其资产安全,进而能够盈利的重要前提。
(2)该证券公司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因为只有取得了证券交易所席位的证券公司才能派员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的买卖。不然,证券公司只能再委托其他获得席位的经纪人代理买卖,这样将会徒然增加委托买卖的中间环节,增加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费用。
(3)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还应考虑该公司的业务状况是否良好,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高,公司的交易设施是否完备、先进,收费是否合理等多方面因素。
当投资者选定了一家证券公司作为其买卖股票的经纪人之后,接下来就是在证券公司开户。所谓开户,就是股票的买卖人在证券公司开立委托买卖的账户。其主要作用在于确定投资者信用,表明该投资者有能力支付买股票的价款或佣金。
客户开设账户,是股票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买卖股票时,与证券商或经纪人签订委托买卖股票的契约,确立双方为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证券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的主要规定有:
(1)证券商必须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方可在证券交易市场经营经纪业务。
(2)代理证券商受理委托买卖股票,限于其公司本部营业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股票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
代表证券商受理买卖股票,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出市代表。
委托某证券商代办股票买卖交易,必须先向该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手续,以建立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名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和签名样卡。法人名册主要包括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法人姓名、证券商名称等。在我国上海,这种工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投资者出具身份证、银行存折办理股票账户,股票账户类似于股票存折,既是股民的代码卡,又是股民分红派息、买卖股票的有效凭证。
凡要购买股票者,都必须首先到市内任意一家专业银行中有全市电脑联网、办理通存通兑的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确定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便日后分红派息之用,此账号也可作为委托买卖资金专户,以便清算交割的顺利进行。投资者凭身份证和存折到登记过户公司办理股东代码卡,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建立一个代码,投资者在认购新股、委托买卖、代理股票过户时,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填写自己的代码。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证券商有权拒绝下列人员开户:
(1)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与雇员。
(3)现役军人。
(4)证券公司的职员。
(5)被宣布破产且未恢复者。
(6)未经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允许者。
(7)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8)曾因违反证券交易的案件在查未满三年者。
通常,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商对于客户的一切委托事项均应严守秘密。同时,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不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者,受托证券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托人做含盈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买卖。
证券商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委托契约。委托人须亲自签订受托契约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正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本。委托契约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和地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开户银行账号,其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受托契约的有效时间,由契约双方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