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提出股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是美国的帕拉特,他在《华尔街的动态》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求权。帕拉特认为,理论上股票价格与真实价值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两者差异颇大。但他认为两者差异的现象并不限于股票,其他财产也有这种情形,只是股票比较特殊而已。因为就价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需因素来决定,不见得就会与真实价值完全一致。而且除了形成股票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真实价值之外,仍有许多其他的影响因素,诸如:好坏消息、市场结构、股市人气、投资气氛等。他虽然强调证券市场的分析,但其理论尚缺乏严谨,不明确处颇多。
其后,哈布纳在《证券市场》一书中将他的论点加以补充,哈布纳以股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作为投资的指针,而且利用财务分析来把握股票价值,并强调股票标价和市场因素与金融的关系,他认为,“股票价格倾向与其本质的价值一致”,就长期的股价变化因素而言,与其本质的价值有关的即为长期预期收益与资本还原率。他认为,“就长期来看,股票价格的变化,主要是依存于财产价值的变化”。此外,哈布纳还致力于证券分析与证券市场分析的结合。
贺斯物在《股票交易》一书中,则站在证券市场分析的立场,除了区别股票的价值与价格之外,还进一步确认股票的本质价值在于股息,强调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的根本区别在于股票价值与市场操作有所歧异。
与帕拉特同时代的莫迪在《华尔街投资的艺术》一书中,则认为普通股的权利重点不仅仅是领取股利权利而已,还要看发行公司负担其支出,诸如:公司债息,董事、监事酬劳,利息支出之后的可分配于股息之纯收益之多少。
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收益情况变动幅度大,有时候扣除其他费用之后,企业收益变成亏损的情形颇为常见。因此,对于普通股的议决权(参与经营权)与公司资产价值的评价,需要加上“投机性”因素。
莫迪更强调上市公司产业本质的考虑,当时的两大产业—铁路与工业股票之中,前者富有安定性、发展性,后者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即使两者收益一致,价格也会有所差别。因此,莫迪的著作中更进一步强调了资本还原率和风险因素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