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他在过去的《致股东信》中断断续续论述过。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1. 巴菲特做的是长期投资,他投一家公司,抱定的目标是持续持有,不因为价格原因而出售。
2. 传统的商业很适合这种投资方法,因为竞争优势是可以随着每天的工作而累积的。比如可口可乐的品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数量。但科技公司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就被什么人干掉了。IBM 的人想不到一个大学辍学生给自己外包的操作系统会把自己的根基倾覆,比尔·盖茨也没法预测微软会被苹果和 Google 用五年时间就给颠覆了,Google 则让 Facebook 在眼皮底下崛起了……巴菲特的研究其实很深刻,他意识到了,科技业是没有永续的竞争优势的。
他在 1999 年的《致股东信》第 13 页说过:Our problem — which we can’t solve by studying up — is that we have no insights into which participants in the tech field possess a truly dur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3. 巴菲特相信每次科技浪潮都会造就很多新公司,但他也注意到,无论汽车、航空还是电视这几个科技驱动的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行业发轫之初有 300 家左右的公司,但拼个十年下来,只剩三家左右最好的。巴菲特认为他没那么聪明,能每次在一个领域都能挑出那三家最好的。他更倾向于在那三家公司出现之后,再找一个合适的时机去投那三家之一。比如他之前投资 ABC 电视网,赚大了。但还是得回到上一个问题,电视产业的竞争态势是稳定的,不太容易出现颠覆性力量,这与互联网不同。
4. 巴菲特是个非常在乎清誉的人,这让他没法像 VC 一样投十家公司成功一家就兴高采烈了,他会为那九家公司失败而对自己品牌的伤害而睡不着觉。他说过,当赚钱和睡觉二选一时,他永远选能睡个好觉。
不过,巴菲特并非完全没投资过互联网公司,比如他投资过亚马逊,没记错的话,还是投的亚马逊在欧洲发的某一种债——亚马逊的生意很像传统生意,而且巴菲特持续看衰美元,买欧洲的债上升空间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