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跟我一向推崇股东以老板的想法做法自居,有时这需要他们主动一点,特别是大型机构投资人更应该身先士卒,可惜到目前为止,他们的举措仍乏善可陈,通常他们过于重视细节,却忘了最重要的三个关键问题,首先,公司总裁是否适任?其次,他的报酬是否合理?最后,其所提出的购并案,是否有损于原有股东权益?
股东
关于这些问题,总裁的利益与股东并非完全一致,而董事们有时可能缺乏智能或勇气来反驳总裁的决定,也因此大股东对于这三个关键,同时大声说出自己的看法,就显得相当重要。
结果有很多人只是把这当做例行公事,去年我仅能依此标准被动地接受大家的公评,其中有些大型机构投资人认定我担任可口可乐的董事缺乏独立性,其中有一个团体要求我退出该公司的董事会,另外一个好一点,只想把我赶出稽核委员会。
我头一个反应是,我或许该偷偷地捐款给第二个团体,我不知道到底是谁想要待在稽核委员会,通常董事通常会被分配到各个委员会,但由于没有任何一位总裁希望我待在薪资委员会,所以一般我都会被排到稽核委员会,结果证明,这些团体的努力功败垂成,我还是被分到稽核的任务,虽然我曾极力要求重新投票。
有些团体因为Berkshire子公司McLane及乳品皇后与可口可乐有生意上的往来,而质疑我的独立性,(难道为此我们就应该弃可口可乐而选择百事可乐吗?),根据韦氏大辞典关于「独立」的定义,指的是「不受他人所控制」,我实在搞不懂,怎么会有人认为我会为了其间的蝇头小利,而牺牲个人在可口可乐高达80亿的股东权益,再退一步想,就算是小学生也应该知道,我的心到底是站在公司股东或经营阶层那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