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Champion這個案子,由於公司可以以115%的價位贖回我們持有的特別股,使得我們被迫於去年八月有所動作,這個案子就在公司即將有權動用贖回權的前夕,以略微打折的價格申請轉換為普通股。
证券
查理跟我對造紙業從來沒有涉獵,事實上在我長達54年的投資生涯中,印象中從來就沒有持有過紙類股的股票,所以去年八月我們可以做的選擇大概就是將這筆投資在市場上賣掉或是任由公司贖回,在我們投資Champion的過程中,該公司經營階層對我們的態度一向坦白自重,而他們也希望將這批股票買回,所以到最後我們決定順應公司的要求,這項舉動讓我們有19%的稅後資本利得,當然還要再加上持有六年期間所收到的特別股股息,(附帶一提,許多新聞報導都過度高估一般產物意外險業者所收到股利收入的稅後報酬率,原因在於媒體記者忘了將1987年通過的新稅法列入考慮,這項稅法大大減少了保險業者最後可以得到的利益,相關的細節請參閱1986年的年報)。
我們在第一帝國銀行的特別股在1996年3月1日進行轉換,這是可以轉換的最早日期,我們對於能夠繼續持有這家經營良好銀行的股份感到相當安心,該公司的總裁Bob Wilmers是位相當優秀的銀行家,我們很高興能夠與他一起合作。
另外兩個特別股投資個案的結果就讓人相當失望,雖然所羅門特別股最後的投資報酬率仍高於其替代的固定收益證券投資,不過若考量查理跟我本人在這項投資上所花費的心思,其所得與付出實在是不成正比,當然我根本就沒有料到到了60歲的這把年紀,會因為一筆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還能夠接下這項擔任所羅門臨時董事會主席的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