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仔细调查,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不是固定分数交易法出现的大部分问题的根源。固定分数交易法要求不同的合约数量标准有不对等的成果。更简单地说,假如你正在进行每10,000美元一个合约的交易,并且你也就是拿出了10,000美元开户进行了一个合约的交易,那么这一个合约就必须可以创造出总共所要求的能够增加到两个合约交易的10,000美元的利润。然而,一旦达到了两个合约交易的水平,那么这就要求这两个合约交易一起创造出另外一个同样10,000美元的利润,而不是只要求一个合约交易创造出10,000美元的利润(见图表)。
每增加一个合约需求的利润标准—10%
因此,要求单一一个合约交易时可以创造出10,000美元的利润以增加合约数量的这种方法,现在只要求单一一个合约可能创造出5000美元的利润就可以使交易的合约数量增加到3个。按照这种方法,100,000美元进行的10个合约的交易中,要想使交易的合约数量增加到11个,那么就需要这10个合约每一个都可以创造出1000美元的利润。用500,000美元进行50个合约的交易,这次交易结束后总共创造了1000美元的利润,这时候你交易的合约数最从50个增加到55个。这也就意味着,1000美元的利润增加了5个合约的交易,每增加一个合约就只需要200美元的交易。
这个问题的结果和这一章节中前面提到的那个问题的结果是一样的。根据资金管理法则,如果每一次交易承担了一个合理的风险百分比,那么较小的仓量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交易以后才开始获利。然而,一旦你建立了一个交易账户(10年以后),那么它就开始疯狂地增加合约数量。我们可以这样来归纳一下:交易之初,合理的固定分数需要很长的时间才可以增加利润,后来增加利润的速度就开始变快了。这就是在适宜的时间内有着适宜的利润的固定分数交易法在交易后期有着数千的交易合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