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板市场问题一直没解决,尽管近七八年来,对于中国的二板市场和引人交易商制度问题,中国的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不少学者和金融界人士都认为,必须尽快解决中国的二板市场并引入交易商制度。但是阻力重重。我认为二板市场问题不宜再拖了,应抓紧解决,并引入交易商制度。这是因为,从国际通行准则来看,二板市场是为新兴的高科技产业类企业提供融资的场所。由于新兴的高科技类企业投资风险大、生存时间较短,股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因而,这类企业一是难以获得银行信贷;二是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股本规模、多种财务指标、存在时间等条件存在着严格的限制,故这类企业也难以在主板上市。并且风险投资的后续投资人需要有畅通的退出机制,所以需要开辟另一条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一个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大体上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别于主板市场。
(1)上市企业在高风险下具有高成长性空间,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2)新兴高科技类企业高风险性决定了,上市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会导致市场上投资者预期的高度不稳定性。
(3)股本规模小,易于被大股东控盘操作,以及投资者预期的不稳定性都会造成股价的过度波动。
(4)由于大部分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股价的过度波动会造成投资者退出市场,减弱市场的流动性,这又会增大融资者后续融资的难度,并且阻碍了流动性差的股票从市场退出。这种逆向激励会大大降低市场效率和竞争力。
所以,二板市场可能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股价波动性大。虽然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若干的二板市场,如美国NASDAQ市场,美国投资市场(AIM),欧洲新市场(KURONM),日本JASDAQ市场,中国台湾场外市场(R0SE),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市场(SSEDAQ),以及香港创业板市场(HKGEM)等,但成功的案例并不多,相当部分市场的交易市值都较小。有些市场还最终走向了关闭(如英国USM市场),成功的典范是美国的NASDAQ市场。
中国二板市场也具有区别于主板市场的以上四个特征。中国二板市场也将存在交易不活跃、市场流动性差与股价过度波动两个问题。引进交易商驱动型报价制度会从提高交易的即时性,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短期内抑制股价的过度波动两个方面来增进市场的效率。所以,中国二板市场引入交易商报价制度会增大市场的效率和该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的竞争力。二板市场竞争力的加强会扩大市场容量增进市场规模,从而使二板市场在促进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较大的贡献。
另外,在二板市场建立后,对主板和二板市场间的业务关联或升级关系要重新加以规划。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与香港联交所之间没有公司升级转场关系,而加拿大的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保持了公司升级关系,各有利弊。我认为主要应该立足于通过主板和二板市场之间的竞争米影响股票在市场间的转移行为,增强流动性。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交易商报价进行“做市”要求交易商有较大的资金实力,中国二板市场的交易商只能从现有的券商或基金中产生。迄今为止,在中国经济渐进改革过程中生成的券商或基金大体上有以下特征:
(1)中国对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金融产业具有相当强的市场进入壁垒,竞争仅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缺乏来自其他进入者的充分竞争。
(2)现有的大券商或基金大多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的决策层与政府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领导者的升、迁、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部门的明确或隐含的规则与偏好。因此,出企业决策层价值取向约束下的企业经营目标就不是单一地追求企业资产最大限度地增殖,而是多元的。
(3)无论是券商还是基金,绝大多数的机构投资者都分享由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壁垒所带来的垄断利润;以及由高速度、超常规发展着的、不规范的中国股市所带来的相当部分是以中小投资者相互博弈为代价的巨额利润。
在可能成为二板市场交易商的券商或基金具有这样一些特点时,中国二板市场作用的发挥起码受到以下三点限制。
(1)首先,缺乏外部竞争环境使得人才流动受阻;其次,在作为交易商的机构投资者多元目标以及无须足够的努力就能获得最大利润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就失去识别、选拔有才干的人担任重要职务的正向激励机制,相反,知识存量、市场敏感度平平或较差的人在企业决策层另一套价值判断方式下占据重要岗位,其结果是企业出现逆向激励的问题。故在缺乏外部竞争环境和内部正向激励机制下,交易商选择出来的交易报价人或决策体系会丧失利用占优势的信息而比一般投资者更能准确判断股票真实价格的“专家”地位。
(2)当作为交易商的机构投资者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时,他们的经营绩效必然主要是来自于主管部门的评估而不是来自市场的认同。中国经济渐进式改革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不确定性太强,主管部门J对机构投资者评价标准也就必然打上不确定性的烙印。如果监管当局提出重点防范金融风险,防止股价的过度波动,那么在监管下的国有机构投资者的决策层就是风险厌恶者;如果监督当局的主要认同是“发展市场”,那么他们很可能就是风险偏好者,并且在不同投资机构的决策层具有不同的“关系”背景时,他们对风险的偏好是不同的。总体上讲,机构投资者缺乏始终如一的风险自律机制。故在中国二板市场上的不同的交易商或同一交易商在不同的坏境下均是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
(3)交易商报价的充分竞争不仅依赖于二板市场上交易商之间的充分竞争,还依赖于二板市场的市场设计。假定中国二板市场的市场设计是按全新的机制设立(甚至完全不变地照搬NASDAQ),那么,对于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交易商来讲,他之所以愿意进入二板市场、提供即时性交易的原因只能是经济利益的,其条件在于:在二板市场上完全竞争的市场差价利润应不小于在主板市场进行投资的收益。但众所周知的是迄今为止,中国的主板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该市场仍被表述为“政策市”与“消息市”。前不久提示的郑百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主板市场的相当不完善性,这远不是某些实证结果所表达的“弱有效市场”。并且主板市场信息的及时披露远不及时、准确,几乎大多的信息都是为“庄家套牢”中小投资者而设置的陷阱。而对于能获得真实信息的投资者来讲,股市的收益几乎是无风险的过程。更为甚者,相当部分机构投资者套牢而个人却获取暴利。在渐进改革的主板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有太多的机会来追求暴利。所以,他们怎能满足于“按新体制”运行而仅仅获取完全竞争下的风险收益呢?故可能的结果之一是:在按新体制运行的二板市场上,依据市场法则进入的交易商也可能按市场法则自动退出。这种结果可能将导致二板市场流动性较差,而差的流动性又会阻碍新的资金的进入,从而制约二板市场正常功能的发挥。
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这种看法过于悲观、消极,不管怎么说,二板市场引入交易商会提高交易的及时性,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竞争性,增大市场效率。因此,应该毫不动摇地引入,以促进二板市场早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