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法律依据
基金是一种集合的投资理财方式,基金的法律依据决定了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来讲,以公司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公司型基金,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股东,基金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董事会负责重大的日常决策,以及选择基金的管理者。这种组织形式的基金强调基金的公司治理,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更有效,是基金业的发展方向,这种基金在美国比较普遍。以信托法为主要依据的基金的组织形式般是契约型基金。基金的持有人一般通过持有人大会选择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基金的托管人是基金的名义的所有者,它把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二者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契约型基金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如公司型有效,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基金公司的内部操作和老鼠仓等。
基金的监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分为法律和规章两个层次。《证券投资基金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的核心,对基金的发行、交易、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合同法》、《信托法》《民法通则》、会计法》也从不同的层次和程度上规范着基金的运作。除此之外,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各类型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对基金的设立、募集交易、运作、监督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更进步的规定。
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规和规章还有《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开放式基金在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