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一、不允许银行直接债转股
银行主导债转股将存在诸多困难
1.债转股如果由银行来主导,银行会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底线可能会被击穿。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上升为1250%,而正常贷款的风险权重仅为100%。这对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就会大大上升,需要大量补充资本或减少分红。如果监管部门给债转股的资本占用开“天窗”,这样会违背巴塞尔协议Ⅲ,扰乱国际金融秩序。
其次是混业经营的风险。尽管债转股可能使金融机构成为问题企业的重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本身并不是“实业运营专家”,他们作为股东积极努力介入的效果可能不显著。随之而来的银行和企业的报表如何合并、银行有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该怎样设立银企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都是难以回答的问题。
因此,债转股似不应成为重整强制裁定机制的序曲。此外,银行控股企业后,对银行的评价指标该沿用以往的资本金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还是评价银行对钢铁、煤炭等企业的管理、企业的发展以及带来的就业,这可能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2.银行同时持有股权和债权,很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债权转成股权后,债权收益和股权损益存在跷跷板效应,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会被掩盖,尤其银行、企业的董事会、管理班子换届后,银行和企业的内部经营责任划分、外部股权管理的利益纠葛更是难以理清。
3.银行在持有债权时,利息收入是确定的,但转成股权后银行的收益就变成了股息分红或股权退出时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没有利润就没有分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股息分配几乎没有,股权价值提升更是无从谈起。
并且,债权尚可用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但转成股权后,这些保障措施不复存在,债权的清偿顺序先于股权,银行债转股后的回收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如此,非上市股权的退出更难,流动性更差,银行的压力将增大。因此,除非有政策优惠或强制性指令,银行很难有合理的商业动机来做债转股。
二、债转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随着不良资产转换成投资,短期内不良资产率将有所下降,银行拨备费用的支出可能下跌;
2)商业银行将获得处理不良资产的新途径,从而有更多时间来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3)资本实力将受到负面影响,因为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要求至少为400%(2年处置期内),若超过处置期,则风险权重将上升到1250%,而贷款的风险权重只有100%;大规模的债转股在现有规则下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下跌。
4)将可能产生道德风险。部分公司可能会拖延债务偿还,因为他们可能希望银行通过投资对其实行救助;
5)改革和去产能可能被拖延。企业将更容易继续获得已成为股东的银行贷款。淘汰过剩产能的可能性下降,因为企业可获得银行以股东身份提供的追加融资。若整个银行系统实行较大规模的债转股,银行可能因为保护这些企业而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不良贷款企业的敞口,那么银行业的总体风险可能上升;
6)银行债转股最终能否盈利将取决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假如产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仍无法盈利并最终破产,那么银行权益投资由于比债权投资人受到的保护更少而最终可能损失额更大。假如企业重组或发展良好,那么银行可从不良资产中获得一定回报。
三、对债转股银行的影响
银行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股权投资不同于债权投资,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投资风险最终还是银行曾担大部分。
2、国有公司治理风险。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可能比较复杂,银行能否在重大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还需观察。
3、实践风险。
市场化的债转股,银行从未操盘过,银行是否有这种能力。
对利润表的影响:
短期影响很小,如果按账面1:1转让,对银行的利润表基本没影响。中长期,则需要观察银行处理债转股的能力。
对资本有负面影响,但总体不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
总体压力不大:一是银监会有可能调整政策:资本占用从两年调整到五年,以减轻银行资本金负担,提高债转股的积极性;二是通过银行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银行自身出钱的比例不算高。
四、申购债转股
上海市场:
操作方法:在柜台、外围的买入或卖出菜单中(无论使用买入或卖出菜单操作,柜台系统报送交易所均为卖出,符合交易规则) 证券代码:转股代码 申报方向:买入/卖出 申报价格:100
申报数量:股民的债券持有张数
深圳市场:
操作方法:柜台通过【证券】-【其他委托】-【转股回售】菜单操作,外围通过【其他委托】-【特殊委托】-【债券转股】菜单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债转股的交易事项:
1.债转股交易申报方向为卖出,上海价格为100元,深圳价格为0。
2.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帐户内的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上海转股申报不得撤单,深圳的允许撤单。
4.上海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即当日债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5.深圳的转债,转股,转托管等的交易处理优先次序为: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6.对于超出转债数量的转股委托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7.当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8.债转股交易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申报数量:股民的债券持有张数
深圳市场:
由于深圳的转股代码和转债代码是一样的,所以无需进行参数设置。柜台通过【证券】-【其他委托】-【转股回售】菜单操作,外围通过【其他委托】-【特殊委托】-【债券转股】菜单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五、注意事项:
1.债转股交易申报方向为卖出,上海价格为100元,深圳价格为0。
2.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帐户内的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上海转股申报不得撤单,深圳的允许撤单。
4.上海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即当日债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5.深圳的转债,转股,转托管等的交易处理优先次序为: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6.对于超出转债数量的转股委托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7.当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8.债转股交易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