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债转股具体操作
1.具体操作分析
1.1资金募集—市场化资金
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资金,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资金、保险资金、养老金、地方产业基金等。
1.2 项目投向选择
投向集团/子公司—实施步骤:以双GP模式(GP1为银行指定机构、GP2为企业集团或控股子公司),LP为外部投资人(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集团或子公司作为劣后级)。 基金向Y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增资入股,资金用于置换Y集团的高息负债。基金存续期间,通过Y集团/子公司的分红获取期间收益。未来通过将Y集团上市/子公司装入Y集团上市公司或由Y集团回购实现退出。
投向优质资产—实施步骤:以双GP模式(GP1为银行指定机构、GP2为企业集团或控股子公司),LP为外部投资人(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集团或子公司作为劣后级)。基金通过投资载体(如信托计划)投资于Y集团下属优质资产的收益权。基金存续期间,通过优质资产的收益获取期间收益。未来通过将该资产装入Y集团上市公司(如有)或由Y集团回购实现退出。
1.3 债转股定价方式
债转股定价主要涉及债权和股权定价:债权定价—正常贷款按照 1:1 债股比例定价;问题贷款一般以在3-4 折折扣率进行折价,再结合对应资产的抵质押状况、资产负债表估算出破产清算情况下的现金价值(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武钢和云锡都是正常贷款,建行主导的基金以 1:1 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
股权定价—
A、上市公司可结合市价,形成合理的估值区间后,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9 月末,宝钢与武钢公布合并方案:武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为 2.58 元/股;武钢股份停牌价为 3.17 元/股,市净率为 1.1倍;转股价就在 3 元左右的这个区间范围内。云锡上市公司(锡业股份、贵研铂业)的股权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做安排。
B、非上市公司也可参考同类市场价值,通过不同的估值方法互相验证,形成合理的估值区间后,双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C、这两单的价格都是双方协商谈判达到的价格,政府未参与。
1.4 参与经营管理
银行参与主动管理:向企业派驻董事,参与经营决策;银行还将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双赢。
1.5 退出方式
银行退出方式:
1)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投资的子公司未来上市或者这部分装入主板的上市公司中,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也可以通过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上市等方式退出;
2)企业回购。
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集团或签订远期回购协议,约定如果未来管理层业绩不达到预期,国企集团将对股权进行回购,银行方面由此退出;
3)基金延期。
投资者持有到期后,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分红较好、价值创造较高,投资者可以选择不退出,基金继续延期。
二、开展债转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
遵循法治,防范风险。
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应依法行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重在改革,协同推进。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与深化企业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债转股企业要同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2、“债转股”违规操作要处罚
在一些企业看来,国家出台管理办法,就是允许和支持“债转股”,操作上就不太认真了。
其实,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