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和新外汇管理体制
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办理人民币同现汇和外汇额度交易的市场,其目的在于调剂境内机构和“三资”企业的外汇余缺。
我国外汇调剂市场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外汇调剂市场的产生阶段
这一阶段时间从1980年10月至1986年初。1979年,为了鼓励企业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调剂外汇供求,经国务院批准,980年10月以后,国内开办外汇调剂业务。随后,中国银行在12个城市设立外汇交易服务部或外汇信托部,这标志着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的产生。这时候的外汇调剂市场有几个特点:(1)外汇调剂规模小,只允许现汇调剂,并且,只有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留成外汇调剂;(2)调剂价格由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加上10%的浮动幅度构成,价格弹性较小;(3)只有中央银行一家办理外汇调剂业务,负责经菅和管理。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调节了资金的余缺,并且以人民币表示的外汇收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出口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然而交易规模及价格变动幅度太小,根本不能反映变化着的经济情况。因此,这种外汇调剂很快就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了。1983年兴旺了一年1984年就开始萎缩,1985年陷于停顿。
第二阶段:外汇调剂市场的初步形成阶段。
这一阶段时间从1986年初至1987年底。198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使外汇调剂更加具体:(1):明确规定了买卖调剂外汇的起源和用途;(2)外汇调剂业务从申请、登记、审查来源和用途、签发成交通知书及外汇额度过户,一律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办理。中国银行只办理外汇业务的过户和结算手续;(3)将1个美元的外汇留成额度提高到1元人民币;(4)深圳特区可以制定自己的调剂办法。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外资的规定》公布,在经济特区和主要沿海城市开办外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继深圳等经济特区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外汇调剂价格。这样,外汇调剂又趋于活跃,成交额度成倍增加,于是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初步形成。不过,这时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仍然是原始的,表现在:
(1)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实际上是由两个平行的市场构成的,一个是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外汇调剂,另一个是外商企业外汇调剂,它们的外汇资金不能相互融通。
(2)调剂市场规模仍然很有限。从调剂外汇的供给看,还只是包括企业的留成外汇和超计划出口的留成外汇,并且留成外汇的使用受到用汇指标的控制,出售留成外汇也有指标,国家对调剂外汇的用途也管理过严。
(3)从调剂价格来看,虽然价格提高,但地方行政部门千预较多,供给和需求难以推动价格变化。
(4)由于地方行政部门对外汇调剂的干预,省市间的外汇调剂和流通,划地为牢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
第三阶段: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的迅速发展阶段
这阶段时间从1988年至1993年底。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汇流量的增加,为进一步拓展外汇调剂市场奠定了物质基础。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加速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1988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对轻工、工艺、服装三个出口行业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的试点。与此同时,取消了使用留成外汇的控制指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改革若千回题的规定》行文下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调剂的规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现汇和外汇额度调剂业务。此规定比过去有几点改进:
(1)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中心”相互调剂;
(2)调剂价格开放,按市场供求浮动(内部掌握最高价为每美元外汇额度2元人民币,后取消最高限价);
(3)人民银行建立外汇调剂平准基金,运用经济手段干预外汇调剂,调节供求,稳定价格;
(4)规定调剂购入外汇的用汇期限,愈期不用,由人民银行按低价收购。1990年国务院又决定取消给出口企业的财政补贴,企业出口创汇按例二八分成。这些措施刺激了企业的出口生产,出口收入不断增加。因此,此阶段我国外汇调剂市场得到迅速发展。
尽管外汇调控市场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
(1)地区分割问题。地区之间的相对经济利益强化了区域性管理政策,使市场带有明显的地区色彩,以致外汇在各地区之间的横向流通受到阻碍;而外汇普遍不足,又进一步削弱了外汇资金的流动性。
(2)调剂价格问题。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实行单一成交价格的竞价买卖方式,这种价格决定方式从反映某一时点的外汇供求关系来讲有其合理性,但各个企业的价格承受能力不由此产生不同的供求关系。以一种价格来确定供求也不尽科学。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定价方式,既能保持调剂汇价的相对稳定,又能反映不同的供求关系,尚需作进一步改进。
(3)市场规范化问题。为了保证外汇调剂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顺利运行,必须对其组织机构、交易方式和管理方法加以规范,尽量避免或减少交易中的随意性和破坏性,但全国各个中心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避免行政干预问题。事实表明,用行政手段管理外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开放中的经济环境,这使外汇市场有名无实,只是行政性的分配外汇机构而已。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市场规模狭小、健全市场杌制、经营远期外汇、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改善会员制度、人民币法定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关系等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对外开放规模的扩大,外汇调剂市场无论是在业务范围还是在规模上都将应有大的改进和发展,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要求。
1993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参与外汇市场的范围和程度。同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持有外汇的国内居民自由参加外汇买卖月初,上海外汇调中心取消了一度实施的调剂价格最高价使单位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突破10元的大关。到1993年底,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出口结汇中已有80%进入外汇调剂市场。
1994年1月1日,《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的实施,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的成立试运行,是我国外汇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至今,可以说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已成功启动,取得了比预想还要好的效果:国家外汇储备增加了近80亿美元。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此次改革的政策目标是要实行经常项目下(即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有条件的兑换。这次的外汇管理体制,是在过去十几年的改革基础上,又向人民币可兑换的目标迈进了突破性的一大步。新汇率制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第二,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
第三,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第四,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第五,取消外汇收攴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
新汇制中,汇率并轨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即取消1美元兑5.80元人民币的原官方汇率,由人民银行根据上年12月31日占全国交易量80%的18个外汇调剂汇价的加权平均价,确定为1美元兑8.70元人民币,作为1994年1月1日外汇市场交易的中间价。从此,我国的外汇市场供求成为决定汇率水平的主要依据。
汇率并轨的成功,对我国的财政、税收、计划、金融、投资、外贸、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积极影响。特别是汇率统一、汇价稳定,非常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企业依据统一、稳定的汇率,能及时、简便、准确地计算换汇成本,提高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与灵活性。汇率并轨还极大地改善了外商投资的环境,并使我国的汇制进步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有利于加快我国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进程,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经济走向世界。
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也就是说,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几项经过特殊允许的外汇收入外,其它外汇收入都要求按当日汇价到外汇指定银行结汇,由银行兑给人民币。企业需要外汇,则持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购买外汇。这样,企业用汇不需还笔审批,不需在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调剂市场和银行之间来回跑。核算也由过去的两本账(官价一本账市场价一本账)合为一本账,方便了企业。
从国家利益来讲,外汇来源渠道集中了,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制取代了中央银行结汇制,有利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有利于中央银行职能进一步向宏观管理转换,真正起到中央银行管理和督促的作用。取消了过去的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为各行各业创造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因为任何部门也不再享受出口创汇额度的补贴了。外贸企业也得到了较多的实惠,减轻了负担:原每创汇100美元需无偿上缴国家20美元,上缴地方财政5美元。降低了换汇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调动了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例如南京市1994年第一季度出口创汇较1993年同期增长了48%,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较1993年同时增长55%。
实行结售汇制,必然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提供外汇指定银行间的交易,必须要诞生全国统一的市场形态。199年1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应运而生,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于4月1日正式运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一个实行会员制非营利性、独立核算的市场组织,按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间外汇交易必须在场内进行,统一市场以前一天市场的收盘价作为第二天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对企业的外汇买卖价。在操作上,变企业直接进场交易的方式为由企业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外汇市场购汇或卖汇。
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目前外汇交易市场的窗口,它联通顾客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三方面的交易行为,是以银行为主体的同业市场。同时,为了使各地外汇市场有序并网,现有的各地外汇调剂市场也暂时保留。
实践证明,新汇制初始运行是成功的。当然像任何新生事物出现一样都不可能十分完善,新汇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