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得如何?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70年代为30%, 90年代初已发展到70% ,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有所发展,但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
截至1997年底,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比例不到1%.为了改变这种投资者结构失衡的状况,我国正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逐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撑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上半年,开元、金泰、兴华、安信四家证券投资基金相继公开发行上市。从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程来看,有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第一个是封闭式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的1998年3月。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引入了真正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另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1999年三类企业资金和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其中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额增长了13倍,从开放初的14.7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保险资金成为机构投资者最大的资金来源。
第三个关键的时间点是我国开放式基金成立的2001年9月底。自此,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