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盘股解禁和小盘股解禁对整个股票市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小盘股由于市值小,在指数中所占比重少,解禁与否对股市的影响不是很大。反之,大盘股的解禁往往对股市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有两类,一是大盘股解禁引起股市下跌。
这种情况往往在熊市初期或中期出现,如2008年2月5日,中国石油解禁10亿股,引发大盘再次下跌。二是大盘股解禁后引领股市上涨。这种情况往往在熊市反弹或熊市尾声中出现,例如, 2008年12月29日海通证券解禁完成后,产生了一轮较大级别的反弹行情,从而带领股市也相应反弹。
此外,在年报中,投资者经常会碰到“有限售条件股份”这一概念,所谓限售股,就是还不能在股市中抛售的股票,对其抛售有一定的时间限定以及条件约束。这部分股票有如被闸门截住的水,一旦闸门开启,很可能汹涌而出,对股价造成冲击。
实际上,限售流通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面说的股改留下来的问题,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其中(2)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至于限售股是利空还是利好,则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另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限售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流通。
一旦条件成熟,这部分股份就具有和普通流通股相同的流通权,因此,投资者须关注这部分限售股的流通条件,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