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
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
监事会报告反映了监事会是否履行了监事会各项职权和义务,是否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是否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应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这些意见的内容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依据。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者在分析年报过程中应关注是否存在监事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