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要承担的企业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
利润表中每股收益的列报分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而稀释每股收益还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所谓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例如,一企业如果发行了可转换债券,那么该企业的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融资成本(如财务费用)的降低,从而提高了净利润并进一步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金额。因此,相对投资者来讲,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的稀释每股收益是一个相对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20000/10 000=2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 20000X2%X(1-33%)= 268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20000/10=2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268/2 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 (20 000+ 268)/(10 000+ 2000)-1.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