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的两个理由不一定会损害价值,只是不会使企业价值提高,我们研究兼并实际上是对股东价值的损害。正如我们看到的,兼并使债券的安全性提高,债券的价值提高同时却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我们讨论个人追加购买与原先风险相同的证券以形成投资组合。只要证券间不是完全正相关,那么组合的风险就会降低。简言之,这种风险的降低就是多元化效应。多元化效应在并购时也存在。两家企业合并后,联合企业价值的波动性通常比它们各自独立时要小。
但是这样做会出现一种令人惊讶的结果。当个人在组合的多元化中获利时,兼并带来的多元化却会损害到股东。然而,债权人通常会从中获利,因为兼并使他们在两家企业中的借款都更安全,但债权人所获的好处是以牺牲股东利益作为代价的。
股东如何才能减少由于共同保险效应而遭受的损失
在一些并购案例中,共同保险效应提高了债权人的价值而降低了股东价值。但股东至少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减少或消除共同保险效应。首先,A企业股东可以在兼并公告日之前赎回债券,然后,在兼并后再发行等量的债券。因为债券是以兼并前较低的价格赎回的,所以这种再融资交易将消除债权人获得的共同保险效应。
而且,注意到由于并购降低了破产可能性,因此联合企业的举债能力相应增强,这样股东可采取的第二项措施就是增加负债。兼并后负债的增加会产生两种效应,即使不事先赎回债券也是如此:企业新增负债利息的抵税作用将提高企业价值,另外,兼并后负债的增加扩大了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所以将导致债权人从共同保险效应所获利得的减少或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