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
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例如,出口商通过改变商品的生产地、组装地或产品形态,将产品转移到第三国或进口国国内进行装配,从而改变其产品的原产地,以规避反倾销税。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反规避法律制度研究
《反规避法律制度研究》讨论的是基本因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建构性思路,就规避违反规避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最初步论述。《反规避法律制度研究》认为,面对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的厦规避指控,中国政府与所涉企业应采取积极的贸易对策和法律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指控:必要时运用适当的规避方法送行合理的规避,使受到倾销的产品重颏打回国际市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欧美等风的现行反规避制度的相关立法;施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规范我国原产地规则;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打造非价格竞争优势;充分利用欧美的量化标准,合法规避反倾销税;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改革;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反规避多边规则的谈判和制定;充分重视反倾销、反规避预警机制的作用。
案例
美国反规避措施
美国反规避措施,随着美国国内贸易保护势力的抬头,面对出口商的规避反倾销税行为,美国国会通过其《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对反规避措施进行了立法
1984年,美国对来自韩国的彩色电视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征收反倾销税。
欧共体反规避措施
欧共体反规避措施,1987年6月欧共体以1761/87号条例修改了当时的2176/84号反倾销条例。目前,欧共体反倾销法的第13条第10款规定:欧共体委员会可对在欧共体组装或制造的并被投入共同体商业的制成品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