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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知识入门:H股“全流通”盛宴开席,这些问题先收藏好!

2019-02-18 17:13:29  来源:港股常见问题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1分钟的时间

港股知识入门:H股“全流通”盛宴开席,这些问题先收藏好!

时间:2019-02-18 17:13:29  来源:港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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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是大势所趋。虽然前期的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但试点过后,H股全流通的问题必须得以解决。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这一方面有利于解决H股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的问题,让H股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也拥有股份流通的权利;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增加香港市场对内地企业的吸引力,在原始股东的持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背景下,原始股东通常对企业赴香港上市的积极性不高,更主要还是寻求A股上市。只有在A股上市出现阻塞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退而求其次。如果H股全流通的问题得以解决,这显然有利于增加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热情。因此,这对香港市场来说,显然算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什么是H股全流通?

什么是H股全流通?

H股公司的内资股如尚未在境内市场公开上市,相对公开市场而言处于不可流通状态。本次试点将允许相关企业将这部分股本转入港股市场流通。和外资股(H股)相对应,发行有外资股的境内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的股份被称为内资股。

外资股必须“在境外上市”,即在境外公司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但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而内资股并不一定要在境内市场上市。内资股在境内市场公开上市交易之前,内资股就处于非流通(相对公开市场而言)状态。

因此,“H股全流通”,就是指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境内企业,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

企业参与此次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4项基本条件。具体来看,企业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另一重要条件则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与此同时,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的企业需履行以下基本流程。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相关股东授权。境内律师应当对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出具法律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试点企业应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复。

试点企业既可单独向证监会提交“全流通”试点申请,也可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一并提出。证监会按照现有境外上市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核。

在获得证监会批复后,试点企业及相关股东可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办理跨境转登记等业务,按照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办理外汇登记。中国结算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办理存量股份跨境转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作为H股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香港结算开立账户托管相应股份,并定期向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报告股份变动及跨境资金流动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企业应当按照香港市场规定履行新增H股股份登记、申请股票挂牌上市等程序,并按照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试点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全流通”试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报送工作总结。

常德鹏强调,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同时,在总结评估此次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广“全流通”。而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此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工作中再予以统筹考虑。

“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能够激发H股板块的生机与活力,标志着港股‘大时代’的来临,此举对于港股整体市场的活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预计港股牛市将会继续”,宋清辉如是说。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此次H股“全流通”试点中试点企业如何实现减持和增持的问题,在答记者问环节,常德鹏表示,“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试点公司的内资股转为H股之后,还能回头吗?

《业务指南》第四章明确指出,试点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赴香港上市前,须进行跨境转登记(包括境内注销登记/退出登记和境外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仅限境内投资者持有部分)。相关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

试点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或退出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H股“全流通”试点资格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一并获批的,由于所涉股份直接在香港登记,因此无需办理注销登记或退出登记。

此外,获得证监会批复参与 H 股“全流通”的股份,如果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办理获得批复的全部股份的注销登记或退出登记。

而如果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况,那么,涉及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应继续登记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系统,其他无瑕疵股份办理注销登记。

境外上市股份境内持有明细的维护流程是怎样的?

试点公司完成境外初始登记并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持股信息、托管信息之后,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持有明细初始维护。同时,试点公司提交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的申请,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的授权予以确认。

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提交境内持有明细初始维护文件。第二步,确认《境内持有明细申报清单》。第三步,领取境内持有明细初始维护完成证明。第四步,股份上市流通。

其中,针对第四步,《业务指南》规定,试点公司须在股份上市日期前,应告知境外代理券商相关股份的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上市日期等信息。并告知投资者,境内交易委托代码及简称仅用于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指令的申报,及相关H股行情的揭示。

关键字: 证券券商板块
来源:港股常见问题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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