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9-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