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将在建立追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落实不同环节主体责任,从健全疫苗追溯系统、健全省级疾控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建设疫苗追溯监管系统方面共同推进。
国家药监局日前举行《疫苗管理法》颁布法规解读宣传贯彻研讨会,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规划与标准处副处长张原表示,新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我国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以破解疫苗信息化监管不畅难题。
张原说,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作为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桥梁枢纽”,串联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信息,主要实现分发疫苗企业和产品的基础数据、提供编码规则的备案和管理服务、提供不同追溯系统地址解析服务等功能;疫苗追溯监管系统主要用以实现生产、库存、流向查询,以及发布召回警示、风险预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