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再敲警钟。
1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发布通告,该县黎城卫生院防保所在近一个月内为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1月9日晚间,金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一切情况以金湖县政府通告及该委发布的通稿为准。
1月10日凌晨,金湖县卫计委发布处理通报,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于1月8日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杨万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韩伟、黎城卫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刘志兵给予免职处理;对黎城卫生院疫苗管理员、接种人员、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员给予立案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金湖县卫计委通告表示,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金湖县将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所有口服过期疫苗的儿童进行上门回访和巡诊。同时,在县人民医院儿科和黎城卫生院防保所设立咨询处,接受家长咨询。
据金湖县委宣传部通报,截止到9日下午4点,确定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脊灰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经调查,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剩余69支未使用。
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儿童接种这一批次过期疫苗不会造成严重影响。在2016年山东疫苗非法经营案中,查封的疫苗普遍过期几个月,且没有储存在合适温度下,但检测结果均是合格的。因此陶黎纳认为,如果对金湖疫苗案件中这批次疫苗进行检测,结果应该也是合格的。
陶黎纳评价,这次事件虽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但可谓一次“低级错误”。陶黎纳指出,疫苗有效期只要在系统里设定好即可,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另外脊灰疫苗是免费疫苗,过期就报废,重新领取疫苗就可以,没有必要留存已经过期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