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报编制的前提是什么?
由于合并财报的编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与独立法人,所以,为了保证合并财报能够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情况,在编制合并财报时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前提。
(1)统一母子公司的财报决算日和会计期间。
由于财报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所以只有在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个别财报反映财务状况的日期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期间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以这些个别财报为基础。换言之,为了编制合并财报,要求子公司的财报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必须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对于境外子公司,由于当地法律限制不能与母公司财报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一致的,可以要求其为编制合并财报单独编报与母公司财报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一致的个别财报。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报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是编制财报的基础,是保证财报各项目所反映内容保持一致的前提。因此,在编制合并财报之前,要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必须与母公司保持一致,以便于统一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各子公司均能够提供采用相同会计政策编报的财报。
(3)统一母子公司的编报货币。
财报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而编制的,只有在母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相同币种编报其个别财报的情况下,才能以个别财报为基础编制合并财报。因此,在编制合并财报前,必须将那些以其他币种编报的个别财报折算为母公司所采用的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财报。
(4)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等不同方法进行核算。只有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母公司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才能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因此,在编制合并财报前,必须明确对子公司的权益投资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