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知上市公司的底细:假如小股东“混进”公司管理层
现今上市公司的高层,仍然只有两种人物掌权:一是“大股东”,二是“上面派来的”,普通投资者无缘真正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样,一些背地里的“活儿”多起来,上市公司的发展怎么能正常?
笔者曾经多次在随笔中表达这样的愿望:假如有天,公司的每一笔交易都有一般投资者的代表虎视一旁,假如有一天,每一笔公款的出入都有小股东的代表审查盖章,又假如,即使贪污了1元公款,一经发现也要查办,不知蛀虫们还如何肆无忌惮…
中国股民对股市的种种不规范,早就深恶痛绝。至于上市公司内部发生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黑箱操作、贪污腐败,深受其害的中小投资者更是切肤切齿。那么,有救吗?
笔者又突发奇想:假如在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引入非正式官员——普通投资者代表—所谓非正式,是指其决非某上级机关任命,因为一旦是上级所派,就失去了“普通投资者”的代表性;但在管理层中,他又掌握一定的实权。如此,上市公司恐怕会净化多了。
是的!假如小股东“混进”公司管理层…
也许有人觉得这是“幼儿园派”的幻想,也许有人认为那简直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但是,假如“群众”永远监督不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恐怕中国上市公司的未来将非常可怕。
假如小股东永远没有发言权,一切都由大股东说了算,恐怕小股东的队伍有一天会忽然少起来。令人欣喜的是,近来这一类的讨论日趋热烈,并渐渐引出一个来自西方成熟市场的正式名词来——这便是“独立董事”。
何谓独立董事?各国实践不同,具体定义也不一,但国际上普遍一致的观点是:独立董事必须与执行董事、管理层以及任职公司都没有任何业务或其他重要的关系;与执行董事不同,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非但如此,他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对公司和普通中小投资者不利的行为。
以美国为例,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并在上市规则中明文规定: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便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一些大公司中,更设立了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其职权大到可以批准管理者薪酬、选择决定公司审计师、独立与审计师商讨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事宜、挑选董事会候选人等等,当真好生了得!由于独立董事的积极意义,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西方国家在公众公司内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便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根据最近的调查,目前各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29%,而在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就达到9人,执行董事只有2人,广大中小投资者当真可以放宽了心,这真是羡煞了我辈中国散户!
不过我们现在终于不必仅仅是羡慕美国小散户了。据报道,广西桂林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568)2000年8月登出广告,公开招聘3名独立董事,这3名独立董事包括工程机械专家、金融、证券、资本运营专家及经营管理专家。在此之前,ST白云山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两名独立董事;美菱电器最近一届董事会也增加了两位独立董事,加上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的H股上市公司,我们也已有约20家上市公司有了独立董事。虽然还有些名不副实,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但终究有了开始。
真的好盼望:我国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的建立方面,早日与国际接轨。到那时,咱们中国散户一样能够买了股票便安心,再不用战战兢兢,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人利用职权,将咱虔诚交上的血汗钱当草纸,要怎么糟踏便怎么糟踏了一—那般投资多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