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爆发性成长,非法发行股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发行对象是否特定,若为不特定对象,即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则无论发行对象的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均构成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在发行对象特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的人数是否超过200人。若发行对象特定月人数累计超过200人,则也构成公开发行。反之,发行对象特定且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则为非公开发行。
二、如何判断变相公开发行
由于公开发行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常采取多种隐蔽手段逃避证券发行监管,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也构成非法发行。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说,若发行的手段属于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的,即使发行对象特定且不超过200人,也构成变相公开发行。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也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这就断绝了不法分子以“股权不属于证券”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的后路。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三、警惕非法发行股票的新形式
随着我国对非法发行股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非法发行股票的手法也不断推陈出新。例如,某投资咨询公司公开推销“股权信托受益权”产品,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股权受益权”能自动转为“股权”,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市场上卖出股票即能获得丰厚回报。这种打着公司即将上市的旗号,推销“股权信托受益权”并允诺高额回报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变相买卖“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
投资者对于这类更具有隐蔽性的投资产品应更加谨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必要时应多向专业人士或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咨询,勿被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及零风险高回报的空头承诺所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