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ST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替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7)中国证监会根据如E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助的有关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8)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