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平认为新基建的“新”是:要用改革创新的方式推动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简单地重走老路,导致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鬼城”现象。
任泽平在《新基建》中倡导和支持的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铁公鸡”之间,主要在五个方面存在不同,分别为新领域、新地区、新主体、新方式,以及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软基建。
01 新领域
新型科技基建+传统领域补短板
新领域指调整投资领域,在补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传统基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5G、特高压、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等新型基建。
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将赋能未来,驱动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时代。5G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度融合,将形成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能力。
特高压是建设能源互联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关键一环。
特高压的输电能力是现有直流电网的5~6倍,具备输送容量大、送电距离长、走廊利用率高、线路损耗低的特点。特高压能更好地连接电力生产与消费,并变输煤为输电,改善生态环境。
此外,特高压工程建设能够推进包括换流阀、电力电子、新材料等高端装备制造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转换和升级的趋势。
充电桩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是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和融合载体。
2020年预计我国将新增公共充电桩16万台,其中公共直流桩6万台,公共交流桩10万台;新增私人桩30万台。参考国家电网充电桩中标价格,按照公共直流桩8万元/台、交流和私人充电桩3 000元/台的成本计算,2020年投资规模将超百亿元。
城际高铁、城际轨道交通是推进城市群一体化、都市圈同城化的“血脉”。
通过加强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的基础。
02 新地区
在人口流入的城市群和都市圈适当超前基建,最大化经济社会效益
我们预测,到2042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峰值时,新增1.9亿城镇人口约80%将分布在19个城市群,约60%将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山东半岛七大城市群。
一方面,基础设施最终是为人和产业服务的,对人口流入地区,要适当放松地方债务要求,不搞终身追责制,以推进大规模基建。
都市圈和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和人口的主要载体,当前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并且伴随人口持续流入,未来问题将更为突出。当前19大城市群,以全国1/4的土地集聚75%的人口,创造88%的GDP,其中城镇人口占比78%;24个人口超过1 000万的大都市圈,以全国6.7%的土地集聚34.7%的人口,创造53.8%的GDP。
有观点认为,应该通过控制大城市规模而不是加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来治理“大城市病”。过去“小城镇派”的“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区域均衡发展”的计划经济思想,导致人地错配、供求分离,一、二线城市高房价,三、四线城市高库存。
另一方面,对人口流出地区,要区别对待,避免因大规模基建造成明显浪费。
当前中国地区收缩、城市收缩现象已经出现,未来这种现象将越来越多,并且主要是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
从地级行政单元来看,扣除数据缺失地区外,2001—2010年、2011—2018年人口减少的收缩地区从87个降至46个,占比从25.8%降至13.6%,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农民工回流中西部;人口正增长但低于自然增长的净流出地区从87个升至160个,占比从25.8%增至47.5%;人口正增长且高于自然增长的净流入地区从162个降至116个,占比从48.1%降至34.4%。随着自然增长率逐渐下行乃至转负,人口减少地区必将越来越多。
从现实看,不少地区政府债务水平比较高,2018年末西部、东北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GDP比值高达30.5%、34.5%,而东部、中部分别为15.1%、18.7%(不含未公开债务数据的河北、湖北),其中青海、贵州分别为64.2%、57.6%。因此,对于人口流出地区,基建要从促公平、保基本,“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军事安全,能源安全等角度考虑,防止无效投资造成明显浪费,加剧政府债务压力。
03 新主体
进一步放开基建市场准入,
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
一是建议进一步放开基建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尤其是为民营企业参与基建投资拓展渠道、消除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领域,都要给予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真正做到非禁即入、平等竞争。要合理确定投资资格,不得设置超过基础设施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
二是在信息类新基建领域,除5G基站、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外,政府应充分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产业规划布局等,推进市场有序运行。
信息领域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不同,不少项目具有明显的商业化价值,一些企业已经进入或正考虑进入。对商业化价值低但又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公共信息的,或市场整合难度比较大的信息类新基建,政府应积极主导或牵头。
04 新方式
规范推动PPP引入私人资本,对信息类新基建给予专项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在资金来源方面,要规范并推动PPP融资模式,引进私人资本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来源。同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平衡财政转向功能财政,上调赤字率和专项债发行规模。
要适当扩大赤字率,赤字率可以突破3%,赤字总额可以达到3万亿元,为减税降费以及扩大基建的支出腾挪出空间。增加专项债额度,建议从2019年的2.15万亿元上调至3万亿~3.5万亿元。当前中国政府杠杆率可控,并且背后有庞大的国有资产支撑,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有加杠杆空间,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支持特定阶段基建项目。
二是对信息类新基建给予专门的财政、金融、产业等配套政策支持。
因信息类新基建大多属于新技术、新产业,需要不同于旧基建的财政、金融、产业等配套政策支撑。财政政策方面,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货币金融政策方面,在低息融资、专项贷款、多层次资本市场、并购、IPO、发债等方面给予支持;产业政策方面,纳入国家战略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三是做好统筹规划,防止“一拥而上”和重复建设,或“新瓶装旧酒”,造成大量浪费。
要充分吸取过去基建的经验与教训,做好统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次序,地方制定投资项目需要充分考虑实际,不能盲目硬上,防止造成无效投资、产能过剩等。
有观点认为,大搞减税基建将增加地方债务负担,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目光短浅,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时候财政还要保证收支平衡,将使企业和居民雪上加霜,财政应该搞跨期平衡,从平衡财政转向功能财政。只要中国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何愁未来财政问题。如果百业萧条,财政何谈平衡。
还有观点认为,财政政策对民间投资有挤出效应。我们认为,不能只讲挤出效应,财政政策还有外溢效应、带动效应、规模效应。同时,在推进新基建的过程中,要优化财政投资方向和结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和配置效率。
同时,对这一轮新基建,绝不要一年干完,而应做一个中期投资规划,有节奏地、分批有序地推进。
05 软基建
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新时代不仅需要硬的新基建,还需要软的新基建。从广义的角度讲,基础设施除物质性的“硬”基建,还包括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基建。
近年经济社会领域“疫”情频发,经济持续下行,先后遭遇2015年股灾,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2019年民营经济离场论、猪价大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挑战,暴露出经济社会大转型背景下,一些政策一刀切、层层加码、误伤民企与中小企业,部分领域改革进程缓慢、民生投入不足、科技创新短板、舆论监督缺位、社会治理无序等问题,制度短板凸显,值得深思,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紧迫性提升。
对此,我们建议: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吹哨人保护法案”,补齐医疗短板,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大汽车、金融、电信、电力等基础行业开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改善营商环境,大幅减税降费,尤其是社保缴费费率和企业所得税,落实竞争中性,建立居住导向的新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新激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家积极性等。
(注:文章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