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实例: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原则: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以及价格优先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的买入委托和 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 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 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原则: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为成交价格。
例:
卖出
15.6元, 1000股
15.5元 800股
15.35元 100股
买入
15.25元 500股
15.2元 1000股
15.15元 800股
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5元600股,则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15.50元成交5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