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推出,丰富了市场现有的指数体系,增加了一项用于观察市场走势的指标,有利于投资者全面把握市场运行状况,也进一步为指数投资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沪深300股指是怎么来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是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0年4月16日推出的我国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指数之所以选择沪深300指数,是因为无论从保值成本、效率排名还是抗操纵能力来看,沪深300指数都是最合适的。
它由我国沪深A股市场上300只规模大、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组成。而且这三百只成分股的行业分布相对均衡,能抗行业周期性波动,指数成份股达到了比较高的市场覆盖面,不仅覆盖了大盘蓝筹股,还包括二线蓝筹股。
经过严格条件筛选出来的这300只股票目前占到了我国股票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八成左右的市场净利润总额。规模庞大的沪深300指数被主力机构操纵价格已基本没有可能,能较好的反应我国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而且可以为我国指数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是供基础条件。
截止2016年底,沪深300股指期货指数300只股票主要由,上海交易所的主板股票构成,深圳交易所中小板次之,创业板股票最少,分别包括主板股票187只,中小板股票95只,创业板股票18只。
中金所在合约的设计上保证了比较高的投资门]槛,以防止散户投资者过多,不利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四个合约,长短兼济,相对集中,可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如果合约月份太多,对期货市场来说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可能会因为持仓的不集中降低产品的流动性。
因此,为了兼顾各种投资者的需求,一般提供相对集中的合约月份结构。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收盘时间比现货要晚15分钟,这样设计的目的首先是经过实证分析发现它能够降低现货市场收盘时的波幅;在现货股票市场收盘以后,可以继续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因为很多投资者可能在现货收盘前几秒钟还在买卖股票,现货头寸可能在最后股市收盘的时间才确定下来,相应的期货市场方面无论是对冲还是套利等各方面,资产配置都要有一个时间来使得期货的投资跟现货股票的资产相匹配。
沪深300股指期货在国内备受关注,尤其是机构,因为这个能够有效避免部分风险。但是,也不能盲目推崇沪深300股指期货,因为股指期货也是有风险的,它只是能够降低风险,不能全部避免风险。
什么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与维护,成份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8%,当前点位单手合约保证金需15-20万元左右。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当前点位账户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沪深300期货集合竞价及撮合原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金所在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盘前五分钟内进行,其中前四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中金所在开盘后采用连续竞价交易。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中金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市价指令竞价交易时,其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合约的开盘价、收盘价确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开盘价定为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如果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开盘价。
收盘价定为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则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原则?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其中季月指3月、6月、9月和12月,比如在2007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0712、0801、0803和0806四个月份的合约。“07”表示2007年,“12”表示12月份,“0712”表示2007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07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8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802合约挂牌。0801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802、0803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0809合约挂牌。
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合约的当日结算价确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交割结算价确定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中金所有权调整交割结算价。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时,上述合约条款很可能发生变化,请以中金所正式公布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