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鼠仓”新手法
老鼠仓官方定义很枯燥,但是操作方法多种多样。通俗来讲,比较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是在公司大账户买入股票之前,基金经理等会用私人小账户先行埋伏进去,然后用大账户去托,专门让小账户赚钱,这是比较夸张的一种做法,容易被监管者发现,也容易被司法部门重罚。
不过,即使不是如此明显,仅仅“搭便车”也是要被抓的。
我曾经采访过一个典型的“老鼠仓”故事,即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刘雄军的案子,当事人不仅操纵时间短、手法隐蔽,而且没有获利,亏损三十多万,但依然被大数据发现。
他在浙商财险任职期间,管理资金规模数十亿元,他还专门自己研发选股模型,应用于公司账户。不过,2014年上半年开始,随着牛市启动,“公奔私”热潮涌现,许多公募基金、券商以及保险资管的基金经理计划“单飞”。刘雄军也有这样的想法,恰恰就在此时,他遇到了一个“表现”的机会。
2014年2月,他接受“朋友”委托,代为管理一个私人小账户,同时,他开始进行“老鼠仓”。他的做法就是比较隐蔽的“搭便车”,即公司账户和私人账户都使用他的选股模型,大账户买什么股票,小账户也买。
“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公司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700余万元,结果,到4月份却亏损超过32万元。对方不满,就把账户收回去。这也是为何刘雄军的老鼠仓,只做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据办案人员告诉我,刘雄军与一般做“老鼠仓”的机构人员不一样,他不是用自己的或者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来谋求获利,而是替别人操盘,替人操盘也不是为了赚钱,因为他并没有跟对方约定盈利了如何分、亏损了怎么解决,主观恶意较小,但是客观上依然构成了趋同交易,符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认定。
从近期披露的“老鼠仓”案子来看,操作手法在不断地“进化”。以前基金经理的做法十分“简单粗暴”,直接用自己的账户或父母、岳父岳母的账户交易,资金也是自己或家人的资金,操作下单就是在家里或者办公室,监管部门“一查一个准”。
后来就慢慢开始规避,比如用关系更远的朋友的账户、不在同一个城市下单、不用自己的电子设备下单、割裂资金流动账户等等。但是,前文我们曾提到,大数据系统提供老鼠仓线索的可靠程度极高,无论在行为上如何规避,股票交易中的趋同性是无法回避的,大数据系统通过交易比对、账户追踪,锁定嫌疑对象并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老鼠仓也不再是公募机构的“专利”,近几年被查出的案子公募基金、券商依然不少,但是也出现了保险资管、银行资管从业人员的老鼠仓案件。
这不是说以前保险资管等没有老鼠仓,而是证监会以前的监管重点放在公募基金和券商,近来逐步扩展到跨市场领域。
一位经侦人员曾这样跟笔者说:“原来保险行业的老鼠仓案子发现的比较少,因为交易所大数据长期以来主要是分析公募基金账户,最近开始将保险账户也纳入分析范围,可以发现更多线索,查处更多案件,现在大家对于老鼠仓是否构成犯罪都十分清楚,只不过部分人还依然抱有侥幸心理。”
2、十年巨变
2000年以前,很少有人讨论老鼠仓,因为如人们时常调侃的那样,“几乎所有的基金经理都在做老鼠仓”。那正是我们所熟知的“基金黑幕”时代。
“老鼠仓”的罪名也不是从来就有的,2000年“基金黑幕”揭露后,监管层面临巨大压力。但是法律法规缺失,让从业者无所忌惮,监管者无从下手。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猫鼠游戏”中,监管层也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来提升自己的“捕鼠”能力。
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其中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这是证监会从部门规章的层面,试图对“老鼠仓”行为予以规制。
上述文件出台前夕,上投摩根唐建等人的老鼠仓行为就已经漏出“尾巴”。2007年5月,33岁的唐建遭上投摩根除名。他在担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期间,通过“老鼠仓”交易股票非法获利150多万元,被证监会取消从业资格。
真正将“老鼠仓”入刑,是在2009年。基金经理老鼠仓对行业的负面危害很大,投资者对资管行业的信任受到冲击。基金经理管理着资金规模巨大的信托财产,其行为不仅关系到所在基金公司的声誉,而且将影响扩大到投资者对基金行业乃至证券市场的信赖基础。
作为基金行业的直接监管者,证监会对此深有“痛”感。但是要推动司法部门提高对老鼠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直到2009年2月28日,在证监会及司法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
之后的老鼠仓处罚,力度明显上了一个台阶。比如2011年7月,证监会对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做出行政处罚,并将韩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赃款30.33万,罚款31万。
在此之后,2012年12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令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2013年4月2日制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门等从业人员“老鼠仓”,2014年8月21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
2015年的博时基金马乐老鼠仓案,是又一个历史标志性事件。
在马乐案之前,判刑刑期偏短,且以缓刑居多,实刑较少。但是马乐案之后,整体趋势是缓刑越来越少、判决越来越重。
马乐是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2013年8月被逮捕,2014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是,宣判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驳回抗诉。省检察院又向最高院提出抗诉,最高院认定,马乐案是全国查获同类案件犯罪数额最大者,交易金额及获利金额非常高,应属“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11月最高院认定,对其适用缓刑不当,改判三年实刑。
与内幕交易等牟利手段相比,老鼠仓交易对“智商”要求更高。从已经案发的老鼠仓来看,有的是少年班的“天才”,有的是物理学博士,还有的是“研究型人才”。
办案人员曾告诉我一个有趣的故事。他们曾经调查过一个案子,办案人员到嫌疑人家里去取证,用技术手段恢复了嫌疑人的电脑之后,发现里面全都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学论文。
“高智商”犯罪给监管者出了不少难题。不过,2013年随着交易所大数据系统的升级,这一状况发生了扭转。
大数据系统可以对账户交易、账户关联情况、股票涨跌等非常具体的指标进行监控,交易所能够直观地匹配到交易机构,通过趋同分析,进一步人工筛查之后,锁定目标的准确率非常高。甚至已经罢手的过往的老鼠仓行为也能查得出来。
提升调查效率的同时,大数据监控的行业威慑力也立竿见影。有办案人员曾经提到一个例子,一位投资经理初被发现老鼠仓交易时十分抵抗,但是第二天调查人员再去找他时,他立刻表示要自首。因为他与妻子、律师讨论了一夜,最终选择主动投案。
资管行业是典型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行业根本。所以,就算是为了问心无愧,监守自盗也是不该做的。
老鼠仓进化的四个阶段
李旭利的二审,让人们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基金公司的老鼠仓问题。《大众证券报》记者对过往的老鼠仓案例进行了统计之后发现,老鼠仓案件具有自我进化的功能:哪里暂时监管不到,他们就往哪里去。
第一阶段:用直系亲属的身份开户
第一批被查出的老鼠仓,是上投摩根的唐建和南方基金的王黎敏。
证监会对唐建的调查,始于2007年4月。他是上海交通大学[微博]的工学硕士,2000年进入申银万国[微博]证券研究所,任IT行业分析师,2004年进入上投摩根,担任行业研究副总监,2006年9月14日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建立后,开始担任该基金经理。调查结果显示,唐建违规的主要事实是在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前后,利用其父以及另一第三方账户违规炒作新疆众和[-4.55% 资金 研报]股票,于基金建仓前买入、又在基金卖出之前先期抛售,总共获利超过了150万元。
唐建最后的结果如下:上投摩根将其辞退;证监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此外,还没收唐建通过老鼠仓获利的152.72万元,并罚款50万元。
证监会对王黎敏的查处始于2007年3月,一年后,2008年3月5日,南方基金发布通知,公司旗下南方宝元债券[-0.29%]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0.53%]基金基金经理王黎敏涉嫌老鼠仓已经被正式辞退。王黎敏也同时被处以约150万元的非法所得罚款。与唐建相似,他也利用了直系亲属的账户。
在王黎敏和唐建之后被抓的长城基金两位基金经理也是通过直系亲属进行操作。长城稳健增利[-0.0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海是通过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微博]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而老鼠仓获刑第一人的韩刚,则是通过其妻史某、其母李某的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阶段:绕几层关系再去开户
唐建和王黎敏的落马,并没有给后面的人太多警示。或者说,他们的警示意义在于,促进了后来者提升技巧。
第三个落马的老鼠仓,是融通基金的张野。从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基金投资与推荐信息,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为朱小民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张野管理的融通巨潮100[-1.56%]指数基金等融通公司基金买入或先于融通公司有关基金卖出相关个股,为朱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4万元,收取朱小民感谢费200万元。在调查中,监管部门亦发现张野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张野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妻孙致娟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涉及广宇发展[-0.33% 资金 研报]、湖南投资[-5.92% 资金 研报]、华东医药[-2.59% 资金 研报]、莱钢股份、南玻A[-0.40% 资金 研报]、武钢股份、新中基、新湖创业、渝三峡A[-0.39% 资金 研报]、中创信测[0.00% 资金 研报]、中粮地产[0.68% 资金 研报]、中青旅[-1.21% 资金 研报]和重庆啤酒[-6.88% 资金 研报]等股票,为该账户盈利229.48万元。
从这个案例看,张野首先也是用直系亲属的账户开户的,但在第一批老鼠仓案曝光之后,他收敛了这方面的行为,却开始了操作别人账户进行老鼠仓的行为。
操作手法开始进化的老鼠仓经理不止张野一人。
2006年起至2009年8月20日案发的3年间,景顺长城基金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涂强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支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5万元。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
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基金经理黄林,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8只股票,亏损5.4万元。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经理郑拓,其“老鼠仓”资金在账户之间的转移涉及同事、朋友的十余个过桥账户,往往是从A转到B,从B转到C,从C再转到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上,手段更是隐蔽。
而最近正被人们密切关注的李旭利一案,到现在仍有不少问题还在争执中。
第三阶段:闷声发财的债基领域
今年以来,债基突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是人们突然发现,原来这个领域还有很多油水。
4月15日,有消息传出,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和万家14天理财基金经理邹昱因债券操作违规,涉嫌利益输送,已被监管机构带走协助调查,本人也被控制。万家基金4月17日发布公告称,邹昱因个人行为正在被公安部门调查。“债券基金也会出事吗?”人们开始审视债券基金这一领域。研究之后,人们得知,债券市场里面有一类投资机构被称为“丙类户”,他们的活跃存在往往给债市灰色交易提供了可能。比如说,可能会有一些人在一些机构养券后将收益划到自己的账户中,或者收受回扣。由于交易债券的资金都是大额的,动辄上亿,一旦有灰色交易,利润比股票大多了,因为数额巨大。
4月19日,又一个债基经理也被曝出了问题,他就是易方达基金[微博]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马喜德。媒体报道,马喜德在今年3月被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起诉书称,“在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喜德和同伙串通配合,涉嫌挪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元资金,先后操纵200余次债券买卖,将原本应属于银行、易方达等公司的债券利益输送给了其同伙公司,共牟利4900万元。”此事曝光之后,易方达基金连发两则公告,一方面表示事件“基本属实”,并“暂停马喜德相关基金经理职务”,另一方面又称“马喜德本人从未向公司报告其涉案情况,2013年3月11-13日马喜德以亲属病重为由请了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继万家和易方达之后,农银汇理基金成为第三家卷入债市风暴的基金公司。2010年,有中间机构低价接手了农银汇理持有的10年营口债,而后转手给了大连银行丙类账户,投资者损失200万元,农银汇理基金称,时任基金经理已辞职,去向不明。
第四阶段:ETF会成下一个打黑重点吗?
出事的基金经理并不只是债基类型的,还有ETF的。证监会4月19日通报,鉴于南方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给南方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决定取消南方基金基金经理潘海宁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此前本报曾有报道,南方基金公司管理的南方沪深300ETF在集中申购期超过沪深300指数自然权重大比例接受永泰能源股票换购,致使建仓期基金资产遭受严重损失。
证监会核查后发现,南方基金公司在南方沪深300ETF投资过程中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缺乏ETF募集期股票换购的相关制度规定;合规及风控管理制度未能覆盖ETF基金投资环节;关于永泰能源投资的相关决策过程未能留痕等问题。对此,证监会认定基金经理潘海宁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基金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对ETF投资总监刘治平采取出示警示函,并要求南方基金进行整改,拿出自有资金4799万余元对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