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老鼠仓的根本是什么
在监管层严打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背景下,基金业的老鼠仓可谓一波又一波,年纪轻轻的基金经理们纷纷被送上审判庭,不免令人扼腕叹息。一个家庭、一对父母,甚至一个国家培养一个基金经理的成本不言而喻,出事的基金经理也并非是十恶不赦之徒,但结局却让人惋惜,除了对老鼠仓施以严刑峻法之外,治理老鼠仓的根本之策到底是什么呢?
基金经理大多年纪轻轻,他们名校毕业、学习勤奋,能够到基金经理这个位置上,智力水平不容怀疑。做基金经理是需要真本事的,宏观经济、行业研究、个股精选,甚至对盘面的敏锐度、对市场情绪的艺术性把握,这些绝非一日之功。一个基金经理从幼儿园到小学、从小学到高中、从高中到大学,其间除了本人的努力,父母、家庭和社会都付出了太多。基金经理们可谓顺风顺水,他们拿着高薪,拥有很多同龄人难以比肩的社会资源。然而,是什么让基金经理们还不满足,非得以身试法要做老鼠仓呢?追其本质,逃脱不了名和利这两把刀。
很多人不解:基金经理们拿的年薪动辄超过百万,不愁吃不愁喝,也不愁房子,为啥还要去做老鼠仓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解答,站在社会底层的眼光来看,基金经理们做老鼠仓的行为确实是不可思议,拿着百万以上的年薪还去做老鼠仓蹲号子,这不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嘛!可是,你要知道基金经理们每天接触的都是上市公司高管、金融圈的高大上啊。人家上市公司的高管随便股票一套现,身家就是以亿计,即便基金经理们让人艳羡的高薪,纯粹靠拿工资也得至少一辈子啊!跟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一比,基金经理们内心的不平衡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没有精神上的信仰以及超强的自控力,年纪轻轻的基金经理们是很难抵抗住外在的这些名利诱惑的。
对于老鼠仓,监管层目前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效果当然不容置疑。监管层的态度,毫无疑问会让基金业更加透明和公开,以及更加有效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社会当然应该对这些法律和制度上的完善报以掌声。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治理老鼠仓,仅仅依靠严刑峻法依然是不够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打击老鼠仓的种种措施,假以时日,不排除想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仍有漏洞可钻。真正要治理好老鼠仓,除了严刑峻法之外,还是要形成一种视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并且将这种原则植根于灵魂深处。同时,法律应该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着眼,在严格防止非法交易的同时,允许基金经理们炒股,让基金经理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从证券市场获取合法合规的收益。
“老鼠仓”禁而不止的真正原因
过去数年来,由于内幕交易和老鼠仓问题的日益暴露,公众对机构投资者的信任度持续下降。
为了减少甚至根除老鼠仓行为,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办法,其中典型的解决思路之一是,在强化报备的基础上,适当地满足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需求,放松对他们的投资限制。
这样做会有效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从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前段时间广受关注的李旭利案,还是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姜广策吕俊散伙事件,都涉及到基金经理的利益输送和老鼠仓问题。前者是公募转私募,后者则是纯粹的私募。
这颇值得深思。如果说,在公募基金中,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受到《证券法》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促使其产生操作老鼠仓的冲动,那么,为什么以“和投资者利益捆绑紧密”为特点的私募基金,其基金经理也存在利益输送和老鼠仓行为呢?
我认为这也和机构的内在特点有关。举个例子容易明白:一只基金产品,无论是一只公募基金,还是一只私募基金,其持仓都必定是相对分散的,仅仅重仓持有一两只股票的可能性不大。
而老鼠仓的“好处”则在于,它通常在某一时间段内只持有一只股票。什么意思呢?假如一个基金经理在某一个交易日用10%的基金仓位“重仓”买进一只股票,把该股票打到了10%的涨停位置,那么此举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也只有1%。但如果该基金经理操作的老鼠仓在上述“买进”动作之前提前买进,则该股当日的涨停表现,意味着这个老鼠仓的资产净值暴涨了十分之一。
为方便表达,我把这种现象概括为“权重不匹配定律”,即只要基金经理掌握的基金能够明显影响某只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那么他就会倾向于开设老鼠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冲击套利”,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我看来,这正是“老鼠仓”等此类利益输送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同时,“权重不匹配定律”还告诉我们,所谓的“利益捆绑”思路,比如前段时间市场热议的发起式基金之类,并不能真正解决老鼠仓等利益输送问题。
无论是在公募基金领域,还是在私募基金领域,抑或是在券商自营部门,皆是如此。
所以,解决之道无他,唯重刑耳。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以提高对潜在违规者的震慑力度,方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