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金融工具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四类金融资产还可以进行重新分类,后三类资产可以重分类成第一类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杏金融资产可以相互分类。四类资产实行不同的后续计量原则,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实行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但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而后者直接计入权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取摊余成本的后续计量。也就是说,资产定性不同对企业当期损益会造成直接的影响。以限售股为例,招商轮船在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向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等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在2007年年报中,这三家公司对各自所持有的同一性质股份的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中海发展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中海发展对其所持有的2000万股确认了6 0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中集集团将限售股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了1.2亿元左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计入资本公积;深圳华强将其持有的限售股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才确认相应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