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包括:
(1)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会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干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如前面所举的资产重组案例。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例如,xx股份会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例如,xx股份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例如,xx集团公司2008年替其控股的上市会司承担了4500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另一个特点是,交易的结果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