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EC的调查结果,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公司利用违规会计处理隐瞒和歪曲了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其会计利润达到并超过华尔街的盈利预测。这一系列的会计操纵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手导演的。
调查结果表明:施乐公司的主要会计违规方式有:
1.提前确认租赁收入
施乐公司不断改变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却不披露相关会计收益的增加,仅仅是来自会计处理的变更。除了不进行相关披露外,施乐公司多数会计处理是明显违反GAAP的。例如,在提高收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时,施乐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由于提高收费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而根据GAAP的规定,这些收入在提高收费当期是没有实现的,要递延到剩余出租期才能进行确认。
2.任意提高出租设备余值
施乐公司在租赁期开始后,任意调整出租设备的余值(即在出租期结束后的设备价值)。公司通过调高设备余值来减少相应的成本项目,从而使季度报告的盈利水平达到公司内部和资本市场的盈利预期。
3.提前确认出租资产组合收益合约的收入
施乐公司将各项出租资产进行组合,将来自于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租赁收入卖给投资者,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GAAP规定,这类收入必须在租赁收入真正取得时才能确认相应的合约收入,而施乐公司在签定合约的当期就确认了所有收入并且没有披露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