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善的中国资本市场为公司包装上市、为大股东隧道挖掘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便利空间。隧道挖掘是指大股东隧道挖掘掏空上市公司,很多公司通过借款、变卖资产、拖欠供应商货款以及担保借款来增加现金流,使优质资产“合法”脱离上市公司,造成资产流失,严重侵蚀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资本投资者采取了愈发隐蔽的资本运作手法,基本上可以归纳为:换新装—博信誉—获上市—掏资金,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其中惯用手段有:
(1)通过借款、变卖资产、拖欠供应商货款以及担保借款来增加现金流。
科龙电器2004年年底时经营性应付项目与预收账款之间存在十几亿元差额,被注册会计师认定为主要是拖欠供应商的货款。2004年,排名科龙电器前五名供应商的货款总额约为8.3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1%。可以想象,被科龙电器拖欠货款的供货商数有多少。
(2)通过再投资、关联交易非关联方业务、委托理财、购买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等方式,将现金等优良资产转移到大股东所能控制的企业。
明星电力股权转让给明伦公司后,分别投资1.5亿元、2.7亿元在深圳成立了明星综合社,增资控股明星康桥公司,从事贸易及房地产开发,两项皆不属于该公司主业范围,且两项投资也未产生真实效益,实际目的是资产转移。
(3)利用法律真空转移资本。利用《公司法》的漏洞,将上市公司有资金往来的企业以合法的方式予以破产,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通过有限责任这一法律要件保护非法的掏空行为,并为自己推卸责任,使得监管机构很难从现有法规中找到监管依据。
隧道挖掘的典型案例有《深圳商报》报道的科苑集团案:
科苑集团自2000年包装上市后,就陷入了造假、圈钱“怪圈”。两任大股东“接力”造假,掏空上市公司后抽身退出,留下5亿多元银行债务的“烂摊子”。为了收回自己的1.1亿元资金,上海庆安通过质押股权、关联交易等手段,从科苑集团疯狂“掏出”约2.5亿元,其中1.8亿元系填补前任大股东炒股亏空。到2006年年底,*ST科苑这个名噪一时的“高科技”企业已经是连年亏损,面临暂停上市风险和退市危机,宿州市政府不得不出手相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