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地处四川遂宁市,是当地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为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经营业绩,2002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其持有的明星电力股份转让。经过一系列考察和谈判,最终于2加3年3月将28.1%的股权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周益明所控制的深圳明伦集团。
“明星电力”案之空手套白浪式
收购后短短两年间明星电力的净利润由2003年的盈利1.31亿元变为2005年的巨亏3.07亿元;每股净资产由收购前的2003年6.72元跌至2005年的3.44元,跌幅达48.8%。明伦集团长期投资从2002年的2.9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7.8亿元,净增4.9亿元;短期贷款由2002年的0.2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5.2亿元,净增5亿元。
为了收购明星电力的股份,周益明在WIN年搭建了明伦集团,并进行了一系列准备。首先以11万元的价格要求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审计报告,并补充了一份2001年的审计报告。然后,周益明利用与银行高官的“深厚交情”获得了3.8亿元的银行贷款,并成功地蒙蔽了遂宁政府派去深圳的实地考察团。
最终,周益明带着27亿元的泡沫身价,以高出净资产26%的价格,用3.8亿元击败了对手,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运作。作为明星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周益明一方面立即着手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获取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另一方面通过对子公司再投资、银行融资、贸易业务往来以及担保等方式,将上市公司利益转移到大股东能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关联交易方式实现其掏空行为,造成其他股东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