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指教期货的发表
一、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回顾
1988年,我国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人初始阶段。
经历了长达15年(1990—2005)的商品期货时代后,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当时,计划将要开设的第一个金融期货为沪深300指数期货。
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2010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合约的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合约,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将于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
二、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结构的核心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
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交易所章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工商注册登记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所”/一般规范叫法可以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或中金所”,英文缩写CFFEC。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投资者
投资者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主体,不仅是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股指期货市场所服务的主要对象。
2.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投资者的指令、为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格。
期货公司在股指期货市场中的职能如下: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一般通过期货公司完成。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将期货公司的职能界定为以下几点:
(1)根据投资者指令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2)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管理,控制投资者交易风险;
(3)为投资者提供股指期货市场信息,进行交易咨询。
3.中金所
中金所,是指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交易所。
中金所在期货+场中的职能如下:
中金所是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其本身并不参加金融期货的交易。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职能界定为以下几种:
(1)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
(2)制定业务管理规则;
(3)实施自律管理;
(4)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5)提供技术、场所、设施等服务。
4.监管机构
中国国内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也不例外。
5.自律组织
我国金融期货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期货业协会。
6.相关服务机构
为保证投资者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资金安全,国家已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保证金存管银行、信息服务商等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