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的股票指教期货合约
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合约,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
(一)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表示股价总水平的一系列股票价格指数,由于标的物没有自然单位,因此,交易者买卖股指期货的“股指期货价格(或价值)”只
能以“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现金数额(合约乘数)”的乘积来表示。
“合约乘数”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每一指数点所代表的现金数额(也称为,单位指数点的资金价值)。
“合约价值”是指“合约指数点数”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合约价值的大小与标的指数的高低和规定的合约乘数大小有关。例如,股票指数为300点,如果合约乘数为500美元,那么合约价值就是300X500=150000美元。当股票指数上涨到1000点时,合约价值就变为1OOOX500=500000美元。
(二) 最小变动单位和最小变动价值
股指期货合约最小变动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它通常以“标的指数点数®”来表示。投资者报出的指数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规定,5&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hi点。这样,投资者1478.2或1478.3的报价才是有效的。而1478.25的报价是无效的。
股指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值(刻度值),是指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与合约乘数之积®。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规定,5&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合约乘数是500美元。这样,合约的最小变动价值(刻度值)就是50美元。
(三)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就是涨(跌)停板。股指期货的价格只能在涨跌停板的范围内交易,否则交易就会被暂停。
涨跌停板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如果出现了在涨跌停板交易的情况,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如果出现连续几天涨(或跌)停板,交易就会被暂停。并非所有的交易所都采用涨跌停板的限制,例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交易、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期货交易都没有这种规定。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不但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的跌幅为20%(上涨没有限制),而且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及如何执行的程序。该程序称为“断路器CircuitBreaker5”,它是1987年股灾后的产物。
(四) 合约月份与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不尽相同。某些国家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以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比如2006年2月,5&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月、12月。而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2月、3月、6月、9月。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时间。一些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为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一些交易所已经实现了全天候交易。
(五) 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规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或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资金雄厚的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六)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中最后可以交易的那一天。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进行实际现金结算的那一天。
需要指出的是,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最后结算日一般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例如,5&P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之前的那个周四,而最后结算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
(七) 结算方法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把“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5&P500股指期货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这种方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MEFFRW)的IBEX—35股指期货合约规定,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是当天的结算价。
交割结算价(Final5ettlementPrice),是指在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的
最后一个结算价。它是未平仓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