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法定投资范围
笼统地讲,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市场上所有证券即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期货、期权甚至基金等。但具体到每一个基金,由于其投资目标的不同有所区别。如价值型基金主要选择那些盈利水平和经营都很稳定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成长性基金主要选择那些盈利增长水平高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指数的成份股;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各种债券;对冲基金主要投资各种金融街生品基金的基金投资于各种基金。
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证券品种还不丰富,只有股票、各种债券及为数不多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也只能限于这些品种或品种的组合。国内基金由于投资目标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如稳健的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水平较高且成长性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型基金以不低于65%的资金投资于各种债券和不高于35%的资金投资于股票;纯债券基金将100%资金投资于各种债券与现金;180指数基金就是投资于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诸如此类。
基金的法律投资限制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基金的积板作用,避免和减小基金的不规范运作对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结合现阶段基金业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中国禁止基金从事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投资;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5)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6)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7)国有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炒作基金;
(8)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9)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0)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1)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