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在服务对象上,我国财务公司一般是以母公司、股东单位为服务重点,但同时也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对象是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和企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
按规定,我国财务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