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的类型
1.实金选择权
实金选择权契约一般都是由某些黄金交易商负责签发,每张选择权合约赋予持有人在一定时限内以既定价格买进或卖出100盎司黄金的权利。这类选择权作为一种“交易商选择权”,只在期货及证券经纪商之间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因此,其溢价不由自由市场决定,而是交易商自己决定。既然这种“交易商选择权”不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因此其报价并不在各种经济报刊上公布。所以这种选择权,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投资工具。
不过,除了“交易商选择权”外,普通的黄金条块选择权都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其价格也由公开的自由市场决定,因此参与的交易者比“交易商选择权”要多,并有大量个人投资者从事其交易活动。
1985年4月,实金选择权开始在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其基本交易单位为100盎司。此外,在阿姆斯特丹、温哥华等地的交易所都可进行黄金条块选择权交易。
2.金矿股选择权
金矿股选择权合约是一种赋予持有人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通常为100股)金矿股票的权利,该选择权的变现能力,取决于股票本身所能获得的收益。不同的金矿股选择权,会在不同的交易所进行买卖,如果你对金矿股票感兴趣且认为金矿股票的价格低估,但又不想即时买入股票的话,买入金矿股选择权,是最为理想的办法。因为这样你可以把购买股票的价格固定下来,对冲股价上升的风险。而且,你买进选择权后,还可以因股价的上涨而获利。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高风险的金矿股选择权,需要支付保证金(因为要承担履行合约的义务),其计算公式较复杂。保证金数额一般是将股票市价值的三成乘以100,然后加上或减去选择权的价格低估或高估的数额,通常最低的保证金是250美元。当然,如果你出售的是低风险选择权(即事先已拥有准备交收的黄金资产),那么你持有的股票就可以作为保证金。另外,保证金也可以国库券交付,可供运用的金额可高达国库券价值的九成,经纪对交来的国库券有留置权,但投资者有权取回债券所应得的利息。
3.期金选择权
黄金期货选择权是赋予选择权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黄金期货的权利。与黄金期货契约相比,期货选择权合约的风险要低得多。因为无论你买空或卖空期金合约,都有承担无限大风险的可能性,一旦市场走势与你的投资方向背道而驰,就会遭到经常追加保证金的通知。然而,期货选择权合约的投资者只需支付溢价,不会有被追加保证金的烦恼。最大的损失只不过是溢价而已。所以期金选择权是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工具。
期货选择权契约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以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例,期金选择权只为最近4个月份交收的期金合约提供买卖(纽约期货市场的期货合约,只在双数月份交收)。假如现在是7月初,进行交易的期货选择权契约是: 8月、10月、12月、明年2月一共4个月)。到了7月中旬,8月份契约到期转为现货市场上交易,那时候选择权交易月份就有10月、12月、明年的2月及4月。
期货选择权的购买人,无需支付保证金,这是该投资工具最吸引人的地方。但是期货选择权的出售者,由于有履行契约的义务,需要承担市场走势逆转的风险,所以必须交付保证金。当然,如果选择权的出售者,拥有一份相互冲销的资产时,可以不必缴付保证金。例如,当你出售某月份的买进期权,同时又购入同月份的期金合约;或者你出售(签发)某月份的卖出期权,又同时售出同月份期金合约时,就可以避免单独出售期权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你手上持有实金或接收黄金的凭证,同样可以申请免付保证金。如果你没有这份黄金资产,那么当你进行卖空选择权时,就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是一般期货契约的保证金,再加上价格高估的数额或减去价格低估的数额。另外,与金矿股选择权一样,期金选择权的保证金也可用国库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