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交易
选择权的概念
国际黄金市场的多形式投资工具中,除了以上所阐述的几种方式之外,还有一种“选择权”交易。黄金选择权是一种合约,它指持有人在指定时期内,有权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黄金资产,但却没有必须行使这种权利的义务。如果价格对他有利,便行使权利,否则,可以任其合约自动失效。
黄金选择权,根据资产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现货黄金条块选择权、金矿股票选择权和黄金期货契约选择权。
就选择权本身而言,可以分为“买进选择权”和“卖出选择权”两种:
买进选择权(也称买方选择权、认买选择权或看涨选择权)是指选择权的购买者在选择权的有效期(选择权截止日期,即交割期)内,有权以某一特定价格(即行权价格)向选择权出售者购买一定数量的黄金、金矿股或期金合约。但无义务一定要买。 如果买方行使权利,卖方必须依照行权价格交付上述资产,不论当时金价处于何种水平。
卖出选择权(也称卖方选择权,认卖选择权或看跌选择权)则是指选择权购买者在其交割期内有权以其一特定价格(行权价格)向选择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黄金、金矿股票或期金合约。但无义务一定要卖。如果选择权的购买者行使权利,选择权出售者必须按规定接收上述资产。
买进选择权与卖出选择权都包括买者和卖者两方。选择权的购买者,也称选择权的所有人,只有他才有权行使选择权;选择权的出售者,则有义务在选择者所有人行使选择权时,依照选择权所定条件履行义务。所以黄金选择权的主动权,总是被买方所控制。这也说明黄金期货契约与选择权契约的主要区别:当你购入一份期货契约时,你已承诺在某一特定时期以约定价格购买黄金。而当你购入一份选择权契约时,你并没有给予承诺,而只是拥有在特定时期内以约定价格交易某一数量黄金的权利而已,并无承担必须交易的义务。因此选择权契约的风险有限,你最大的损失也只不过是购买权利的花费而已。
所有选择权契约都需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选择权的形态(买进选择权或卖出选择权);
②资产的名称;
③选择权的到期日;
④行权价格。
即是说,标准化的选择性契约要以选择权黄金资产的种类,选择权的期限、要求的成交价格等给予除名。例如,纽约期货交易中心的黄金期货契约,价格是每盎司5000美元,期限是3月份,称呼为:3月5000美元认卖选择权。又如,某某金矿股票100股,每股价格为36美元,期限是从现在起到9月,称呼为: XX4月36美元认买选择权。
有关选择权的价格方面,按资产的现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不同关系,分为三种状况:价格低估(有价值)、价格适中(平价值)与价格高估(无价值)。
在卖出选择权中,如果选择权购买者的行权价格(成交价格或行使价)高于资产的目前市场价格,则称此选择权为价格低估(有价值);如果行权价格等于资产的市价,称为价格适中(平价值);如果行权价格低于资产现价则为价格高估(无价值)。另一方面,对于买入选择权而言,价格低估(有价值)是指行权价格低于资产的目前市价;价格高估(无价值)则是指行使价格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其关系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