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生产企业的远期交易是企业与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事前订立以固定价格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销售黄金的合同。远期交易在场外进行,没有任何有组织的交易市场,此类交易的重要中心在伦敦和苏黎士。合同中涉及有关成色、数量、价格、交割时间及交割地点等条款由企业和黄金银行自行商定。远期交易的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黄金银行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现金保证或抵押(保证金),保证金额度等于黄金远期价格与即期价格(现货市场价)的差,并随即期价格的波动在合同期间不停地调整,如果即期价格下降,企业必须立即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否则,黄金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企业偿还已有的损失。
定期销售
第一,远期定期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承诺在今后某一具体日期交售黄金。
第二,现货递延销售。黄金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只需提前一定时间(例如两天)通知,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交割,企业没有在特定到期日立即交割的义务。黄金银行允许交售递延的期限取决于矿床的有效开采期和企业的生产作业表现。但在递延期内要按合同到期当日的黄金租借利率继续计息。这神合同对生产企业来说,交割承诺比较灵活,特别是矿山投产的最初几个月对产出没有把握时,企业比较偏向于签订此种合同。
第三,远期平价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按固定的价格于将来分批向黄金银行交售黄金。
黄金远期价格表示为即期价格加远期溢价。计算公式为:黄金远期价格=即期价格+(即期价格X远期利率X天数/360)。例如,1999年11月22日,黄金市价294.9美元/盎司,黄金6个月远期年利率4.35%,则6个月的黄金远期价格为301.31美元/盎司。
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银行达成远期黄金销售合同的同时,黄金银行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将获得的现金投放到资金市场。远期交易到期日,企业交售黄金,黄金银行从资金市场收回本息,支付企业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从中央银行租借的黄金并支付利息。可见,黄金远期交易和其他一般商品远期交易有着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