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隔夜仓位限额,必须明确区分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为此黄金交易部门会对每一交易员设立一个交易开始时间和交易截止时间(由于商业银行是在多个国际黄金市场上参与了全球24小时的报价交易,因此只能对每一交易员确定交易与非交易的时间,而无法确定交易室的交易与非交易时间)。在交易时间终了时,交易员必须调整其所持有的仓位交易限额,使之所持有的仓位交易限额保持在隔夜仓位限额之内。之所以把这两种限额分开设定,其原因主要是防止交易员结束交易离场以后,一旦市场发生剧烈变化,交易员无法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市场交易室规定,交易员在结束交易离场之前,必须将自己所持有的隔夜仓位交易限额报交易主管,交易主管将各交易员的隔夜仓位额度汇总,报上级部门。
黄金交易部门
稽核人员在对隔夜仓位限额做稽核时,就应认真核对各交易员所上报的隔夜仓位额度与实际会计报表上的头寸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