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黄金市场——日本黄金市场
日本的期货市场最早起源于1730年日本大阪进行大米远期交易的“米相场”,1893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期货交易所法案》,确立了近代期货交易制度。经过近代50多年的发展,日本期货市场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模式。
日本黄金交易所成立于1981年4月,1982年开设期货,是本政府正式批准的惟一黄金期货市场,为日本的黄金业者提供了一个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平台。1984年与东京橡胶交易所等合并为东京工业品交易所。1991年4月,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将黄金市场原有的定盘交易方式改为与世界主要市场一样的动盘交易、同时引进电子屏幕交易系统,完全实现了电子操作、远程控制。交易所又在配备全新系统的基础上,采用全电子化连续交易技术。2004年,黄金期权获准上市,日本的黄金期货市场更加活跃。据统计,2004年国外投资者在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所占份额为1250%,在黄金这个品种上国外投资者所占比重为13.67%。在24小时的黄金交易市场中,东京市场成为伦敦、纽约交易时间外的亚测时段的重要交易市场。日本市场与欧美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欧美的黄金市场以盎司/美元计价,而日本市场以日圆/克计价。
a.管理机构:
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
b.监管规定:
《证券交易法》、《金融期货交易法》和《商品期货交易所法》。
c.相关组织:
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商品期货交易协会(日商协)、商品交易受托债务补偿基金协会等。
d.监管特征:
(1)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
(2)市场监管主体多元化。日本在加强对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以及金融期货集中监管的同时,对商品期货交易监管实行单独立法,并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日本式的多头监管架构。例如,一家证券公司要经营证券交易、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工业品期货交易,必须冋时取得金融厅、农林水省和经济产业省的许可。
(3)审批权和调查权相对分离。
(4)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架构的管理资源,加强对市场的一·线监管。
(5)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以立法形式设定多重保护屏障。
e.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TOCOM)黄金期货交易规则
上市日期:1982年3月23日
标准:含金量至少为99.99%的纯金
合约单位、交付单位:1公斤
交易方法:电子化的连续交易
报价单位:日圆/克
最小价格波动幅度:1日圆/克
每日波动幅度限制:
如果三个月或四个月的合约的最后价格均触及同一方向的波幅限制,则除即月合约之外的所有合约波幅限制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放大50%,并且只要第一个条件继续成立,放大50%的规定就继续有效。
客户头寸限制(包括所有多头/空头头寸):5000手
最低初始保证金:
经纪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客户应交纳的保证金比率,但不得低于上述初始保证金率。
交易时间:东京时间09:00-11:00,12:30-15:30
合约月份:一年中的所有偶数月份
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每个偶数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以24日为最后一日)
交割地点:指定仓库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无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