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 识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的,应在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是又一个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中金所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产生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以及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紧持仓限额,增设大户报告制度
股指期货开通后,进入这一市场的既有想投机、套利的投资者,也有需要套期保值的机构。因此,中金所为适应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等不同交易目的的需求,实行了交易编码制度,严禁客户混码交易。
也就是说,即使个人投资者或机构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股指期货账户,他们的交易持仓也将合并计算。但中金所方面也提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例如,基金公司旗下一般有多只基金,有时需要分户实行套期保值,这时基金便可以申请分户交易编码。
同时,中金所将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中金所表示,持仓限额主要针对一般投机者。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等机构套期保值的头寸可适当放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另外,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