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已不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即称为追加保证金。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特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结算规则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难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是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天。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1)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 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8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2)执行及确认。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护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若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玻强行平仓以止损。